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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前公安廳長殺人細節:曾到拋屍地踩點

2015-03-23 13:11 來源:華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內蒙古前公安廳長殺人細節:曾到拋屍地踩點

趙黎平 資料圖

  他即將年滿64歲,是一名副省部級高官,還是一名從警40年的高級警官,甚至擔任過公安廳長的職務,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竟然親自駕車直撲異地,趁夜黑風高之時殺人!他是如何行兇的?被殺害的女性又是誰?是什麼讓他做出如此過激的舉動?圍繞著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已退休)的殺人事件,一系列疑團還在困擾著人們。

  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已退休)于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現已被公安機關羈押,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關係密切”?究竟是啥關係

  據接近內蒙古警方的消息人士透露,趙黎平殺害的是一名“與自己關係較為親密的女性”,姓李,今年28歲,家住赤峰市松山區,從事服裝生意。另有知情人士稱,被害人與趙黎平相識多年,但並未確認被害女子是否是趙的情婦。

  “激情殺人”?她要揭發他什麼?

  關於趙黎平的殺人動機,警方目前未透露更多消息。有人稱,疑因被害女子要“揭發”趙,雙方未談妥,趙“激情殺人”。一位接近內蒙古警方的人士也表示,趙黎平殺人疑因被害女子要揭發他,雙方沒談妥,趙便動手。但上述説法未得到官方證實,也不清楚被害女子要揭發什麼事情。

  “刑偵出身,犯罪手段這麼低級?”

  另一位接近內蒙古警方的消息人士也稱,趙黎平應是“激情殺人”,否則也不會身上帶血。而曾在內蒙古公安系統內工作多年的一位已退休警方人士説,看到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的消息後十分驚訝,因趙黎平“從基層開始就一直搞刑偵,現在他的這種犯罪(手段)太低級了,沒文化的人才會那麼幹”。

  “退休後槍支怎麼沒收回?”

  一位警方退休人士表示,無論什麼級別,警察退休後槍支應該收回,如果有槍那就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趙黎平怎麼能夠持槍去殺人呢?”

  我國法律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黎平身上還發生過什麼?

  趙黎平1951年8月出生,1972年,他在哲裏木盟公安處任偵察員,由此開啟了他的公安生涯。他在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時,曾發生震動全國的呼格吉勒圖案。而有報道稱,2015年初,內蒙古公安系統就曾傳出“趙黎平將被調查”的消息。

  此外,趙黎平就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期間,發生了震驚全國的“10·17四服刑犯集體越獄事件”: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三監區四名罪犯殺害了當班民警並打傷值班民警,強行衝出監獄大門,搶劫一輛計程車後駕車逃脫。案發三天后四名逃犯被發現,一人被擊斃,其餘三人被捕。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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