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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人訴西充警方:12份筆錄中10份民警簽字造假

2014-10-28 08:02 來源:綜合 字號:       轉發 列印

  造假的部分詢問和辨認筆錄 澎湃新聞記者 徐其勇 圖

西南政法大學對西充警方提供的12份筆錄鑒定,其中有10份造假 澎湃新聞記者 徐其勇 圖

  過去這一年,是四川商人李永奎從未料及的人生境遇。

  2013年9月,因“佔道”之爭,李永奎等8人被四川省南充市西充縣警方行政拘留。但在他看來,這一處罰無理無據。他後將西充縣公安局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調查,西充警方在該案中所做的12份詢問和辨認筆錄中,辦案民警簽字涉嫌造假的有10份之多。西充縣公安局副局長任志平亦向澎湃新聞承認,這10份辦案民警簽名確實被人代簽,“嚴格來講,這種代簽行為是不允許的。”

  一審法院也稱,部分證據存在取證程式不合法,但李永奎依舊一審敗訴。

  他不服,上訴至南充中院。10月24日,本案在南充中院二審開庭。

  目前,案件尚未有定論,但這一年的生活已經李永奎身心俱疲:為他喊冤的父親喝農藥而亡;投資巨大的生意也幾近停擺……

  合用土地起爭端

  李永奎,四川西充縣佔山鄉人,原本在廣州創辦過製衣廠。2008年,西充縣相關部門前往廣州招商引資,向有20多年辦廠經驗的李永奎伸出了橄欖枝。

  2009年9月4日,李永奎回到四川,與西充縣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投資1500萬元辦服裝廠。隨後,他在西充縣橡膠壩工業園區徵地15畝,成立西充縣品正服飾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8日,朋友王錫連找到他,稱自己想辦駕校,欲合用李永奎徵得的15畝土地。李永奎心想,服裝廠也用不了這麼多地,不如創造一些效益,加快公司發展。隨後,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各佔二分之一土地建廠和辦駕校,但兩家單位互不干涉。

  未料,麻煩接踵而來。

  由於品正服飾有限公司和西充實驗駕校兩家單位之間有一條連接通道,駕校車輛可經過通道進入服飾公司廠區。2011年12月14日,南充交警支隊改造訓練場地,將考試汽車駕駛(科目二)的考場臨時遷到西充縣實驗駕校訓練。在此次考試中,由於使用了品正服飾公司內的部分場地,該公司與實驗駕校為此産生矛盾。

  為解決雙方這一爭端, 2012年1月11日,西充縣委相關領導批示,在工業園區管理局協調下,品正服飾公司和實驗駕校達成一致協議意見:品正服飾公司同意實驗駕校因考試需要在廠區部分場地停車、練車,但使用時間截止為2012年2月底。

  然而,截止日期過後,矛盾並未止歇。

  李永奎稱, 實驗駕校後來仍通過連接通道將車停靠在品正服飾廠區或練車,影響廠區正常的工作和生産秩序。他為此多次交涉,均未果。

  既然協議時間期滿,為何實驗駕校還能佔用服裝廠路段?澎湃新聞多次撥打駕校負責人王錫連手機,均無人接聽。

  8人涉嫌擾亂秩序被行拘

  為保證廠區正常生産環境,2013年9月28日,李永奎通過一叫陶海的人找來15名建築工人,決定在該公司與實驗駕校之間的連接通道上砌磚墻以隔斷通道。

  其間,實驗駕校老闆王錫連的母親及家人前來阻止,雙方為此發生抓扯。西充縣公安局晉新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把包括李永奎在內的10多人帶至派出所,李等8人最終被行政拘留。

  警方出具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李永奎被指認邀約呂宗俊等人進入實驗駕校,揚言要砌磚墻,雙方發生糾紛。民警到現場制止未果,後李永奎強行砌磚,雙方發生抓扯,李永奎動手關閉實驗駕校綜合樓電源並將駕校學員從辦公樓中趕出來,在被對方阻止的過程中,李永奎與對方發生抓扯造成多人受傷,此事在西充縣實驗駕校學員中造成極大恐慌,嚴重影響駕校的正常運轉秩序。

  警方查明,8人中,除李永奎、劉林、茍安祥3人外,何陽、楊世懷、肖強娃、呂宗俊、鄧松林5人尿檢呈陽性,涉嫌吸毒。當日,西充警方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為由給予李永奎行政拘留處罰13日,劉林、茍安祥行政拘留處罰10日,何陽、楊世懷、肖強娃、呂宗俊、鄧松林五人行政拘留20日。

  澎湃新聞採訪得知,除8人被行政拘留外,未被行政拘留的人員還被分別要求寫了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幹違法的事情。

  父親為他喊冤喝農藥而亡

  李永奎稱,他被行政拘留第3天,67歲的父親為他喊冤,前往西充縣委門前喝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件在當地引起較大反響。他也因此被提前釋放。

  對於西充縣公安局所稱的聚眾擾亂單位秩序一説,李永奎並不認可。

  他認為,品正服飾公司與實驗駕校協議約定的通道使用時間已過,自己找人在通道上砌磚墻沒有錯誤。雖然他承認,此過程中雙方發生過抓扯,但談不上聚眾擾亂單位秩序。更何況,當天發生抓扯的是雙方,為啥只有自己這邊的人被帶到派出所?

  李永奎認為警方對自己的處罰沒有事實依據,程式違法,因此要求撤銷西充警方對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年11月1日,李永奎將西充縣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然而在庭審中,李永奎一方發現,西充警方向法院提供的部分證據有問題。比如部分筆錄中,辦案人員簽名不一致;其中一份證據受案登記表寫的報案時間是15時,而詢問筆錄卻是14時許,證明受案登記表具有虛假性。

  “這明顯不符合常理。”李永奎當庭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對西充縣公安局提交的詢問筆錄和辨認筆錄上的民警簽名筆跡做出鑒定。西充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的申請,並在2013年12月20日終止訴訟,同時委託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鑒定稱民警簽字涉嫌造假

  澎湃新聞獲得的鑒定書顯示:2014年1月26日,該鑒定中心對四川西充縣人民法院委託的12份證據進行鑒定後,做出的結論為:鄧松林、羅成的詢問筆錄係兩名辦案民警親筆簽名;肖強娃、楊世懷、呂宗俊的詢問筆錄中只能認定一名辦案民警親筆簽名,另一名辦案民警的簽名不能認定;鄧松林、肖強娃、羅成、陽亮、范建中5人的辨認筆錄中只能認定一名辦案民警係親筆簽名,另一名辦案民警的簽名不能認定;楊世懷、呂宗俊的辨認筆錄均不能認定是兩名辦案民警親筆簽名。

  警方提供的筆錄上辦案民警簽字涉嫌造假—對這一鑒定結果,西充縣警方沒有提出異議。

  西充縣人民法院認為,西充縣公安局作為治安管理行為的主管機關,有權對違反管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李永奎認為西充實驗駕校侵佔了品正服飾公司場地,找來多人為其在駕校通道上砌磚墻,在受到駕校人員阻攔後,李永奎親自關掉駕校電源,將學員趕出辦公樓和場地,並與對方發生拉扯,致人受傷,其行為影響駕校的正常運轉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雖然,西充公安局提供的詢問筆錄和辨認筆錄部分證據存在取證程式不合法,根據公安部令第125號因此,西充法院認為西充縣公安局針對李永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履行了相關程式,其程式合法,使用法律依據正確,處罰恰當,行政處罰不違法。

  “12份筆錄中有10份辦案民警簽字造假,沒想到一審法院還是判決我輸了。”李永奎深表不解。一審判決後,他上訴到了南充中院。

  2014年10月24日,本案二審在南充中院如期開庭,未當庭宣判。

  警方承認簽名存“瑕疵”

  在本案二審開庭前,西充縣公安局副局長任志平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坦承,這10份辦案民警簽名確實被人代簽,存在瑕疵。但他強調,筆錄上所簽辦案民警的姓名均是西充公安局晉新派出所的民警,其中一人還是該派出所的教導員。

  任志平解釋,按規定,做詢問筆錄必須有兩名民警在場。之所以造成簽名瑕疵,不排除當時有兩人在現場審問,其中一人中途有事出去了,詢問完後,為了結案子,只好讓留守的民警代簽了姓名。“嚴格來講,辦案民警這種代簽行為是不允許的。”

  不過,12份筆錄中竟有10份出現代簽,這也讓任志平感到疑惑。其中有一份筆錄,辦案民警兩人都不是本人簽名,難道是協勤或其他非警務人員參與了審問?任否認了這一猜測:因為詢問嫌疑人,必須是兩人都是民警。這種代簽的筆錄是否具有合法性?他稱,合法性值得懷疑。

  該局法制科負責人同樣承認,筆錄上這些未被認定的辦案民警簽名的確是其他偵查員代簽的。他同時強調,這些代簽的筆錄有瑕疵,作為證據不能採信。他解釋,辦案民警代簽筆錄的原因,主要是基層警力不夠造成的。比如,訊問中,辦案民警突然接警或有事出去了,最後只好找別人代簽。

  不過,在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周立太看來,辦案民警在筆錄中代簽姓名,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造假。

  目前,李永奎的品正服飾公司價值600多萬元的設備和原材料成了擺設。 9月17日上午,澎湃新聞前往西充品正服飾有限公司,見廠區壩子裏成了駕校訓練場。數輛教練車通過服飾公司與駕校之間的連接通道來往。

  進入廠區,左側的服裝加工區已經停産。透過玻璃窗,可見廠房內的設備早已銹跡斑斑,大量服裝原材料堆放一角。“招商引資前,我在廣州的服裝廠經營得好好的,而今卻落得如此下場......”

  為這場官司,李永奎已無心經營工廠,大部分時間在外奔波,身心俱疲。他説,土生土長的故鄉西充,如今成了自己的傷心地。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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