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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國有企業負責人應有的義利觀

2014-09-16 10:20 來源:光明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薪酬制度改革備受社會關注,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是推進改革的一條主線。9月10日,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在夏季達沃斯論壇上表示,國企領導限薪是應該的,“如果我們國有企業的領導者想賺大錢,你最好離開這個平臺,你跳出去,別在這兒幹,也照樣能賺錢。”簡單一席話,道出了國有企業負責人應有的義利觀。

  觀念決定態度,態度決定業績。對於國有企業負責人來説,究竟是選擇“賺錢”還是選擇“幹事”,既體現其個人的思想境界,也體現其個人的綜合素質。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其“股東”是全體人民,牽連著全體國民的福祉,這一獨特屬性決定了國有企業必須“公”字當頭。正因為如此,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和奉獻意識,就是擔任國企負責人的基本條件。

  由於體制機制不健全,確實有一些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為公”還是“為私”的價值取捨面前走了岔道、偏了方向。有的把國有企業當成自家“私産”,把職務消費當成個人的“錢袋子”;有的三心二意、不思進取,造成企業鉅額虧損,仍然高薪照拿、毫不羞愧;還有的只顧個人利益,漠視職工群眾的努力,所謂“高管幹一天頂得上職工幹仨月”,正是個別企業內部收入鴻溝的真實寫照。

  國有企業姓“公”不姓“私”,可以説,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大局觀念和更加專業的職業素養。當然,企業家的覺悟是可貴的,但最終還是要靠制度規範。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就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激發國有企業活力的必要一環。

  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習近平總書記諄諄告誡,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産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總書記同時勉勵國有企業,推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並不是要否認國企負責人個人的勞動價值,不僅如此,搞好國有企業、發展國有經濟,恰恰需要充分發揮國企負責人的能動性,需要為他們幹事創業營造更加有利的環境。同時,也只有建立起水準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才能真正實現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勵機制,真正形成廉潔奉公、幹事創業的健康氛圍。

  當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正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積極推進。作為“共和國長子”,國有企業的發展承載著人們殷切的期望。特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努力實現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之下,國有企業在探索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需要更加凸顯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更好地發揮調節國民經濟、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正如卡耐基所説,“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同樣,獨享發展的成果而不知分享也是可恥的。對於國有企業負責人來説,既然選擇了國企,就要有為增進國民福祉而奮鬥的胸懷,這是境界也是責任。(周繼堅)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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