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報價不得低於工程成本,確保品質安全
加強對國有投資工程造價監督,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記者從8月21日上午召開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省人大常委會自主立法的地方法規,《條例》就工程造價進行了全方位、全過程的規範,旨在進一步強化對國有投資工程的監督,推進相關行業自律。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直接關係工程品質和安全。 《條例》因此規定,投標報價不得低於工程成本,不得高於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低於工程成本或者高於最高投標限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對是否低於工程成本報價的異議,評標委員會參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評審。
為有效防止國有投資工程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擅自擴大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等問題,《條例》對國有投資工程的造價,規定了嚴格的監督制度。根據《條例》,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應當採用工程量清單的計價方式,招標人應當設置並公佈最高投標限價。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後,建設、設計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確需調整的,應當在調整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若違反規定,由原審批部門責令改正,對設計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此外,《條例》還規定,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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