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聯合印發《全省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將通過專項治理,糾正和查處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為,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
此次專項治理範圍包括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重點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專項治理內容主要是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四個實施辦法”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實行省與市、縣(區)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專項治理工作圍繞預算、資産、財務、政府採購、會計工作的關鍵節點和薄弱環節,結合各市和省直黨政機關各部門單位及各人民團體的實際情況,突出重點,並與財政、審計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凡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規定賬戶、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均屬“小金庫”。
方案規定,8月25日前為自查自糾階段,要求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工作負完全責任。8月26日至9月底為重點檢查階段,要求重點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範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同時,對查出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按照統一處理政策,堅持查審分離、重大問題集中會審的原則進行審理。9月底至10月中旬為整改完善階段,各市和省直黨政機關各部門單位及各人民團體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切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産處理到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記者 王芳)
[責任編輯: 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