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新聞發言人就媒體披露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作出回應
9日,青海省政府新聞發言人湯宛峰就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和青海木裏礦區煤炭資源開發問題及如何加強祁連山生態保護建設和木裏礦區的管理與環保問題作出如下回應。
一、關於祁連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由來和青海省所做的工作情況
湯宛峰:青海是全國生態安全戰略要地,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2005年,在青海南部啟動三江源生態保護建設一期工程的同時,從大局考慮,主動作為,在青海東北部建立了省境內的祁連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域內總人口29.4萬人,貧困面較大,貧困程度較深。為了實施好主體功能區規劃,進一步搞好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有關規定,經過實地考察、規劃論證、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和社會公示,並報環保部備案, 2013年省政府依法依規對自然保護區範圍進行了微調。這次微調,體現了優化結構、保護自然、集約開發、協調發展的原則,突出了對自然保護區冰川、高寒草甸、濕地、森林、野生動植物等的保護,增強生態産品供給能力。同時,在不影響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將一些荒山、草場等非敏感區域劃出保護區,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産業,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形成“面上保護、點上開發”的空間結構,促進生態保護與民生改善共贏。保護區建立以來,已累計投入資金13.42億元,完成人工造林111萬畝,濕地面積增加到56萬畝,野生動物資源種類和數量均有明顯增長,同時也促進了扶貧開發、民生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提升。
二、關於青海省對進一步搞好祁連山生態保護和建設規劃的情況
湯宛峰:為全面提升生態保護建設的層次和水準,青海與甘肅兩省又共同爭取國家發改委批准實施《祁連山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這是繼三江源、青海湖之後青海實施的又一重大生態保護建設工程。該工程青海境內規劃投資34.68億元,重點實施林地、草地、濕地、冰川保護和建設、水土保持、生態保護支撐和科技支撐七大類工程。爭取到2020年,通過多種措施使祁連山水源涵養能力不斷提高,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不斷提高,草地退化現象得到遏制,農業環境顯著改善,初步實現山青水美、生態系統良性迴圈,農牧民生産生活水準有所提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今年,為了加快工程啟動,在國家資金尚未下達、青海自身財力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我省安排省財政先墊資一億元啟動實施了部分項目。
三、關於木裏煤田開發管理的問題
湯宛峰:木裏煤田作為青海省的主要煤礦區,與祁連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相鄰,但屬於兩個不同區域。根據2011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木裏礦區總體規劃,木裏煤田劃分為江倉、聚乎更、弧山和哆嗦貢馬四個礦區,其中江倉、聚乎更為開採區,弧山和哆嗦貢馬為勘查區。總體規劃實施以來,我們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引導企業聯合重組。此前,江倉、聚乎更兩個開採區開發秩序混亂,資源浪費嚴重。目前,已形成了青海木裏煤業開發集團為唯一開發主體的生産經營格局,同時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專門成立了木裏煤田管理局,實現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開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二是加大礦區監管力度。對原有露天煤礦實行先治理後開採,要求井田生産技術裝備、資源回採率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著力解決露天開採與井工開採接替失衡問題。三是切實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實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截至目前,相關企業已完成環境治理投資12億元,治理渣山7632萬立方米,恢復植被222.7萬平方米,礦區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受歷史遺留等各種複雜因素影響,個別企業存在違規開採、擅自變更開採方式的問題,政府要求的礦區採坑回填、渣山治理、植被恢復等工作尚未完全落實。加強礦區基礎設施建設,徹底整治礦山環境還需一定時間和大量投入。一些媒體的輿論監督對我們的工作是一種鞭策。我們將高度重視,加大力度,多措並舉,推動木裏礦區真正步入綠色、有序、環保開發的軌道。
四、關於青海省對木裏礦區環境整治的設想和規劃
湯宛峰:我們將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的理念,加大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切實保護好木裏煤田的生態環境。一是立即叫停有關企業在哆嗦貢馬和弧山兩個勘查區內的違規工程建設活動,並責令涉事企業限期做好有關工程點上的植被恢復工作。二是加大江倉和聚乎更兩個開採區的生態環境整治力度,加強政策引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目標管理,細化治理方案,明確整治時間和標準,責令相關開發企業加快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進程,最大限度實行井工開採,杜絕出現新的渣山和環境污染。對置生態環境于不顧的企業,堅決停産整頓。三是為確保上述措施的落實到位,省政府已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檢查和督導,對違規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下一步,我們還要按照新環保法的要求,對祁連山區域加快劃定生態紅線,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不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們將及時發佈相關資訊,也歡迎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