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金改在規範民間借貸上未雨綢繆的思路值得肯定,但把太多精力放在掌握民間借貸規模和徵稅上,未免有本末倒置之嫌。當務之急是把精力集中在對民間借貸活動規範監管上,及時穩妥地處理好規範與發展關係,將民間借貸活動引向健康發展軌道
浙江溫州是國家設立的第一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長期以來,地下融資活動是溫州民間借貸的主渠道,這也是民間借貸風險的溫床。最終引爆了2011年8、9月劇烈的民間債務危機,導致溫州民間資本、民間融資和社會經濟元氣大傷。
兩年來,溫州以系統建設、基礎建設的思路對此作出了積極而成功的探索,比如設立地方金融管理局,成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偵查支隊和金融法庭等機構,初步形成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這些防範化解區域金融風險的系統、基礎建設,填補了在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及民間金融活動領域的監管空白。日前,溫州市又“所有”推出創建金融資産交易中心等7個重大項目。
溫州金改成績有目共睹,在規範民間借貸上也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仍面臨著民間借貸登記數與實際數差距較大和造成稅收流失等問題。據報道,當地意欲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地方準金融類機構和業務的財稅體制。筆者認為,這種未雨綢繆的思路值得肯定,但相對於規範和監管,把太多精力放在掌握民間借貸規模和徵稅上,未免有本末倒置之嫌。
國家之所以選擇溫州作為金改“試驗田”,除了給當地活躍的民間借貸以出路之外,更重要的目的就是以溫州模式為範本,探索在全國走出金融改革新路。溫州當地也按照要求,在推動農村金融改革、民間借貸監管、金融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出臺了系列政策制度,很多改革措施正在産生作用。但在民間借貸監管上,仍不盡如人意,具體表現在:規範民間借貸制度架構有限,創新不夠,難以將全部民間借貸活動納入,並進行有效監管等;對民間借貸活動引導不夠,使民間借貸活動依然具有巨大社會“灰色空間”;監管處於被動應付狀態,主動性、靈活性不夠;不少民間借貸合同要求不齊全,不符合登記要求等等。
因而,當務之急是把精力集中在對民間借貸活動規範監管上,及時穩妥地處理好規範與發展關係,深入研究和探討民間借貸活動,通過出臺更為科學、更符合實際、更有監管效力的監管政策和引導方式,消除監管盲區和漏洞,將民間借貸活動引向健康發展軌道。
民間借貸問題在我國長期沒能得到有效解決,流失的稅收應該不少,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科學監管。民間借貸活動能否全部如實反映,稅收能否足額徵收,固然是監管重要內容,但監管規範在先,掌握真實情況和準確徵稅在後。只要民間借貸監管政策到位,監管發力準確,民間借貸活動必然無法游離于正常金融活動之外,無法逃脫有效監督。
如果地方政府仍糾結于掌握民間借貸全貌和稅收,向中央政府爭取優惠稅收政策,而不積極探索有效規範監管辦法,無疑背離了金改試驗的初衷。眼下,當地金融改革最重要的依然是探索加強對民間借貸活動全方向監管,把民間借貸引入規範軌道。如此,當地政府擔心的登記數與實際數之間有差額,以及稅收流失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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