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原市級文保單位成高端私房菜館
北京、杭州、山西等地名人故居和文化遺址內的高檔會館,由於把公共資源“私人化”,引發群眾強烈不滿,正相繼被關停。記者日前調查發現,由於産權複雜、投入不足、監管不力,“文保”變“會所”現象在市、縣、區級的低等級文物中尤為嚴重。
>>走訪
“王公館”售高端私家菜
太原市迎澤區帽兒巷27號的太原市文物保護單位“晉綏鐵路銀行舊址”,是民國時期山西的重要銀行。去年6月,搖身一變為“惠公館”,成了集“吃、喝、玩”于一體的娛樂會館,成為當地群眾的熱議話題。
承租這一文保單位的山西龍城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曉東説,該“公館”最初設計的消費人群包括高、中、低三檔,其中高檔消費每人平均360元起。去年,舊址修復工程結束不久即被媒體曝光,隨後被太原市政府叫停營業。至今已有3個多月,正在等待清算整改。
與此同時,另一家太原市級文保單位的“王公館”,卻仍在正常營業。地處太原市西華門6號一條小巷子裏的“王公館”並不起眼,巷子口沒有任何介紹,只挂著一排排紅燈籠。“王公館”酒店的前身是閻錫山第十兵團司令兼太原守備司令王靖國的公館,如今號稱是太原市最高端的“私家菜館”。
該酒店內,建築大都為青磚紅木,內有水壁、龍壁,墻面雕刻精美。走廊處擺放著“王公館儲值卡優惠活動”廣告牌顯示,其最低儲值金額為1萬元,現金充值7萬元以上可獲贈3888元的“王公館特供酒一瓶”,一次性消費4000元以上才可享受優惠回饋。記者在功能表上看到,“極品幹鮑988元/位”、“鍋裏壯798元/例”,功能表上仍不乏鮑魚、鱉、鹿脯等名貴菜品。
>>探因
經費不足看管員未盡責
2011年國家文物局出臺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禁止背離公共文化屬性;不得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開發。
禁令之下,這些文保單位如何實現變身?記者調查發現,此類文保單位大都為市、縣、區級的低等級文物,且存在文物權屬複雜、保護經費少、長期保護不力或挪作他用的情況。
劉曉東介紹,“晉綏鐵路銀行舊址”在1986年以前是太原市科幹局的辦公場所,産權歸山西省直機關管理局。1986年至2012年,由太原市食品街管理公司負責管理,舊址的一層一直是飯店,二層房頂已經坍塌。2012年4月,原承租單位“三善豪德聚飯莊”無力修繕,劉曉東與太原市食品街管理公司簽署了承租3年的合同,將其裝修成“惠公館”。
據悉,山西近千座國保和省保單位尚有60%以上亟待維修保護,119個縣(市、區)的9000多處市、縣級文保單位中,只有40多個縣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按文物保護法規定,市級文保單位的合理利用,須經上級部門批准。但“晉綏鐵路銀行舊址”的修繕至今未經山西省和太原市文物部門批准。“文物部門的監管沒有做好,每個文保單位都有看管員,對於違規修繕行為不可能不知道。”有基層文物工作者表示。
>>解決
探索文物“領養”制度
據調查,古建大省山西古建築多達28000余處,由於資金和修繕隊伍的缺乏,即使其中10%即2800處亟須保護維修,每年完成20余處,也得140年修完。因此,近年來,山西一直在探討低等級文物古建的“領養”辦法。
山西省曲沃縣文物局原局長孫永和建議,要避免文物擺脫“冷落”後再被過度開發,文物部門就必須在認領過程中,對認領保護人的資格、修繕方案設計、招標過程、施工過程、簽署認領協議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審查把關。
山西省文物局行政法規處處長許高哲稱,山西已把文物認領作為五年立法規劃項目,擬允許市、縣級以下和沒有級別的文物接受民間資本認領,但要保證文物被認領後,産權不變、公益性用途不變,嚴禁將其作為飯店和私人會所。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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