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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華原老總案終審 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被判20年

2014-01-22 15:25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貪污受賄挪用公款3600余萬 案發後上交兩塊玉石 連同查封的一套別墅一套房産作價退贓

  貪污受賄挪用公款3600余萬元,案發後,家屬代為退贓58萬元,並上交兩塊玉石,偵查人員還凍結了其在北京昌平的一套別墅和海淀的一套房産變價予以退贓。

  記者上午獲悉,新疆神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波坤數罪並罰,終審獲刑20年。

  現年58歲的劉波坤出生在河北,大學文化,曾任北京市國土資源遙感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新疆神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湖南省北遙中訊達防偽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2008年12月,劉波坤被宣佈停職。2011年3月23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審法院查明,劉波坤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計3600余萬元。

  貪污4起,貪污金額691萬餘元;受賄2起,受賄金額152萬餘元。2006年10月,劉波坤在擔任新疆神華公司董事長期間,個人決定將公款500萬元借給其認識的樊某使用,並於2007年5月收受樊某給予的現金100萬元。

  同年6月1日,劉波坤又將公款520萬元借給樊某成立和控制的公司使用。

  2008年1月至8月間,劉波坤在擔任新疆神華公司董事長期間,明知未辦理相關手續,代表新疆神華公司與一家投資公司簽訂針對新疆紅沙泉煤礦的風險勘探及開採合作合同,致使紅沙泉煤礦被違法開採。為此,劉波坤收受該公司提供的另一公司40%的乾股,根據後來轉讓時的價格計算,這些乾股折合52萬餘元。

  挪用公款犯罪有9起,共計2762萬餘元,至一審判決時仍有1095萬餘元未歸還。這些挪用的錢被劉波坤用於供其本人購買住房、註冊公司驗資、借給他人使用,或者以單位名義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

  劉波坤到案後揭發了他人受賄300萬元的事實,案發後,劉波坤家屬代為退繳贓款人民幣58萬元,上交玉石兩塊,偵查人員還凍結了其位於昌平區的別墅及位於海淀的房産各一套。

  終審判決

  貪污受賄挪用公款 判20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劉波坤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將其在案的一隻黑色箱內的兩塊玉石予以作價,連同在案的700余萬元一併發還被害單位新疆神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院還將劉波坤兒子名下的別墅房産一套予以作價,衝抵其犯罪所得,分別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發還被害單位等。

  宣判後,劉波坤提出向市高院提出上訴。

  劉波坤的上訴理由是,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他所犯貪污罪的部分事實不清,量刑過重。而且,他認為法院對在案扣押的在他兒子名下的房産判決處理不當。

  市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依法對在案扣押房産以及對劉波坤所犯數罪處罰均無不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王巍)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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