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佈消息,元旦後,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門要求各級交警在機動車登記註冊時嚴格執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解決部分群眾已經購買或已經簽訂購車合同群眾的實際困難,交警總隊明確,機動車所有人在2013年11月15日前已經購買或者簽定合同訂購的符合國三排放標準的重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符合國四排放標準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4年2月28日前憑2013年11月15日前出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訂購合同與2014年2月28日前出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凡在2014年3月1日後購買的、不符合《通告》規定的機動車,一律不得辦理註冊登記。
(盧學民 記者 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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