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氣化吉林”工程的實施,推進省內油氣管道項目建設,完善省內油氣運輸網路設施佈局,結合我省實際,日前我省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氣化吉林”工程等油氣管道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
《意見》中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建立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為油氣管道項目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堅決杜絕巧立名目收取“協調費、活動費”等亂收費現象。涉及國家有關部委審批的事項,我省對口部門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推進審批進程。
油氣管道項目的場站、閥室用地為永久徵地,線路工程用地為臨時徵地,要嚴格依照用地性質確定徵收土地補償費用標準。
油氣管道項目臨時佔用耕地,要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延期繳稅期滿後正常納稅)。臨時佔用耕地復墾時,油氣管道項目用地單位可以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佔地手續和復墾驗收證明,在臨時佔地期限內向地稅和財政部門申請退稅。
油氣管道項目用地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管道沿線地區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徵(佔)地前期工作,充分聽取被徵(佔)地單位和個人意見,合理確定補償標準。為維護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徵地公告發佈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確定的油氣管道項目用地範圍內亂佔、亂建、新建、擴建、續建和改建項目;禁止擅自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基礎設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油氣管道沿線地區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及時解決項目施工穿越鐵路、公路、水利、電力、通信等設施的問題。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