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的《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引起關注。有媒體報道該條例規定,老闆無正當理由不漲工資,面臨最高萬元罰款。參與條例起草的河南省總工會法律部回應稱,“不漲工資就罰款”係誤報。記者核對條例原文,確無此內容。
對於媒體披露的遏制無正當理由不漲工資的“硬措施”,有人認為,漲工資與否應由市場決定,以法規強求漲薪,削弱了微利企業競爭力。河南省總工會法律部一位負責人稱,相關條款在第一次審議時已被刪除,説其出現在正式條例中,屬於誤報。正式條文將約束手段限定為約談、通報和記入誠信檔案,相對於罰款,屬於“軟措施”。
該負責人認為,條例作為一部程式性法規,對協商結果沒有強制性要求。“信譽評價,也是行之有效的約束手段。隨著社會信用體系日趨完善,軟手段約束比罰款更有效。”對工資集體協商中發生的嚴重違法行為,按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他進一步解讀説,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國家協調勞動關係的通行做法。是否加薪、怎麼加薪由雙方共同商定。條例只規定協商的程式和內容,對協商結果無強制,更沒有強迫加薪。著重解決的是“要不要談”、“怎樣談”和“談什麼”的問題,目的是搭建平臺,疏通渠道,把矛盾解決納入程式。工資集體協商不等同於只漲工資。 (記者王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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