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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濕地保護區違法開墾兩萬畝

2013-11-20 13:5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明水濕地保護區標有“核心區11960公頃”的界碑。張衝攝

  調查動機

  黑龍江省綏化市明水縣濕地自然保護區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鳥類大鴇棲息地,人跡罕至的濕地保護區內卻被人肆意開墾了萬餘畝耕地。2011年間,此事被曝光,引起了當地政府高度重視,黑龍江省林業廳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退耕還濕、還草。如今時隔兩年多,開墾濕地的“土豪”們依然我行我素……

  □本報記者張衝

  □本報通訊員邵登新

  明水濕地在2007年被列為黑龍江省級自然保護區,同時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鳥類大鴇、東方白鸛、丹頂鶴、金雕的棲息地。令人難以相信的是,就在這片人跡罕至的濕地深處,卻隱藏著數萬畝的耕地。

  濕地保護區當中的這些耕地從何而來?《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展開了調查。

  實地調查

  耕地被曝光兩年多仍然存在

  11月12日上午,位於黑龍江西南部明水縣城白天的氣溫已經達到了零下,並不刺眼的秋日將濕地內的蘆葦蕩照得金黃。在舉報人的引領下,記者乘坐一輛吉普車進入了明水濕地保護區,沿著引嫩(江)渠,一路顛簸行駛的兩個多小時裏,記者的手從未離開過車內安全把手。在保護區內幾乎沒有人和車輛來往,只是偶爾能夠看到大輪拖拉機或者挖溝機。

  車輛行駛到一處標有“核心區11960公頃”的界碑旁停下,放眼四週是一望無際的金黃草原。

  明水縣濕地保護區地處松嫩平原北部,與扎龍國家自然保護區相連。保護區總面積為75萬畝,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三個部分,人工開鑿的引嫩河從保護區穿過。“耕地都在保護區的緩衝區範圍內。”熟悉地況的舉報人告訴記者,再往南走幾公里就可以看到耕地了。

  車輛又行駛了半個小時,如海市蜃樓一般的板墻藍瓦的聯排彩鋼房越發清晰,可以清晰地看到墻上噴繪的一串手機號碼和“包地”二字。

  因為已經過了收割季,聯排房屋周圍未見人煙,四週也已不再是草原,而是無邊無盡的耕地壟溝。

  記者驅車沿著引嫩河向南行駛了將近20公里,仍然找不到耕地的邊界。

  舉報人稱

  “能在這開墾的都不是一般人”

  尋找耕地邊界的途中,一位滿臉皺紋的放羊人告訴記者:“保護區裏的耕地有的是,李志(音)、曹禺(音)兩家都是大戶,包地找他們就行,一畝地也就100多塊錢,每年的價格也不太一樣。”

  記者追問,那保護區裏面的耕地有手續嗎?會不會被政府強令收回?“絕對不可能,這裡的地都多少年了,能在這開墾的都不是一般人。”老漢説。

  記者了解到,明水濕地在2007年的時候被列為黑龍江省級自然保護區,從2006年開始籌備申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根據明水縣人民政府今年2月的《關於明水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公示》顯示,明水濕地核心區面積11960公頃,緩衝區面積10323公頃,實驗區面積7360公頃。

  濕地自然保護區裏到底能不能開墾耕地呢?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按照《黑龍江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無論是核心區還是緩衝區內都不能從事有影響的生産經營活動,開墾、砍伐、放牧、狩獵、捕撈等行為是明令禁止的。

  明水濕地保護區內這樣明著違法的情況早在2011年時就已經有媒體對此進行曝光,給當地政府帶來不小的震蕩,黑龍江省林業廳還專門派調查組展開調查。

  監管部門

  退耕還草還濕工作“太難”

  11月12日下午,明水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艾延國得知記者來意後也將2011年黑龍江省林業廳的一份調查報告拿了出來,其中稱:保護區中存有大量耕地被媒體報道後,引起了林業廳的高度重視,根據調查組實際踏查發現,濕地保護區記憶體在耕地2萬餘畝,與記者報道情況基本吻合。同時要求明水縣立即組織林業局、畜牧局等相關部門展開退耕還草、還濕。

  如今事件已經過去兩年多,退耕還草、還濕的工作有何進展?面對記者的追問,宣傳部先後電話聯繫了縣畜牧局劉局長和林業局牛局長。

  隨後,記者在畜牧局內見到了劉姓局長。其明確表示,退耕還草、還濕的工作始終沒有任何進展,但自己是今年5月份剛剛調到畜牧局任職的。此前的退耕工作不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5月份調到新任後也正在捋順此事。

  劉局長説,濕地保護區內耕地的情況最早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由於當時社會法制意識都比較淡薄,因此對待濕地、草原開墾等問題上也就比較肆意,當時與畜牧局簽訂的合同都是草原承包。而且對於開墾草原的情況,相鄰的林甸縣等也都存在。

  記者提出查看草原承包人與畜牧局簽訂的相關合同時,劉局長稱管合同的人剛剛出差,一週後才能回來。劉又補充説,那麼多被開墾成耕地的草原不都是畜牧局承包出去的,有一些是從村鎮一級政府外包的,還有林業局等其他委辦局負責外包的。“既然歷史已經形成了,如今要想恢復草原、濕地恐怕很難做到。”劉局長説。

  離開畜牧局後,記者電話聯繫林業局牛局長,當天對方始終處於關機狀態。

  2012年末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開墾草原、非法使用草原等行為破壞草原面積超過20畝,就可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據知情人介紹,濕地、草原開墾成耕地的情況在黑龍江省內非常普遍。除了綏化市明水縣以外,齊齊哈爾市富裕縣和大慶市林甸縣都存在這樣的問題,而且相當嚴重。記者從富裕縣宣傳部得到證實,今年6月,富裕縣已有多名官員因為大量開墾草原的問題被市紀檢委查辦、免職。

  被開墾併發包的萬餘畝耕地獲利流向何處?還草、還濕的工作遲遲沒有開展根結究竟在哪?縣裏所謂的“難度”又是什麼?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本報哈爾濱11月19日電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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