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單位都採取了防暑降溫措施,但所有單位都沒有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這是鄭州市人力社保局8月1日對16家用人單位進行勞動執法檢查的結果。
記者今天從鄭州市總工會了解到,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市總已和人力社保局、安監局、衛生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緊急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做好高溫下勞動者生命健康安全保護,並對發放高溫津貼檢查工作進行再度部署,企業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可罰2萬元。
連日來,鄭州持續高溫,這也讓高溫費、高溫勞動保護等話題再次引發關注。7月31日和8月1日,鄭州市人力社保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分別到中國水電建設集團路橋公司、省直第三人民醫院鄭東醫院、鄭州東風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用人單位實地檢查時發現,多數單位採取了防暑降溫措施,比如錯開了當天高溫時段,配備防暑降溫飲品和藥品等,但均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人分析説,相較工資,高溫津貼一般金額較小,普通勞動者一般不會投訴。另外,建築公司很多都是承包制,承包價格總額中到底是否含有高溫津貼費用,界定起來比較困難,勞動者是否在高溫條件下工作,勞動部門也很難認定,尤其是戶外作業工種最難監管。
據悉,早在2008年,河南省勞動保障部門就出臺了《關於發放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戶外工作者每人每工作日可享受10元的高溫津貼,津貼按天支付。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城市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包括建築工人、環衛工人、綠化工人、交通協管員、聯防隊員等,大多對高溫津貼表示“不知道”,少數表示“知道了也不敢要”。鄭州本地網路上發起的一項“是否領過高溫補貼”調查顯示,4000多名被調查者中,領過高溫補貼的不足300人,超九成被調查者表示從未領過,其中近三成表示從未聽過。
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大部分企業的高溫補貼並不以貨幣形式發放,而是代之以飲用水、藥品等防暑物品。
“政府規定,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用人單位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兩者也並非‘二選一’。”鄭州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説,防暑物品和藥品屬於勞動保護用品,而高溫津貼必須是貨幣,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區分,同時還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時間。
“高溫條件下,每天10元的高溫津貼只是最低標準。”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負責人説,企業還應結合生産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標準。此外,應該“在施工現場設置高溫休息室,準備降溫防暑用品,關愛工人的休息與飲食,避免中暑情況的發生。”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