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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項補貼力促擴大就業

2013-06-28 09:51 來源:中國財經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緩解就業壓力,山西省有關部門在積極撥付補助資金的同時,出臺了一系列擴大就業的政策,助力擴大就業。

  職業介紹補貼。職業仲介機構按經其就業服務後實際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人數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按向境外、省外輸出勞務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數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勞務輸出補助。對職業仲介機構免費為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提供職業介紹服務成功就業且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人給予不超過3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對向省外介紹成功的,每人給予不超過800元的勞務輸出補貼;對向境外介紹成功的,每人按合同工資總額的3%給予勞務輸出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和單項職業能力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單項能力證書的,由本人直接或委託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代向職業技能鑒定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參加單項職業能力考核鑒定的,按每人不超過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招用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兩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單位),以及街道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和個人帶頭開發崗位安置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的,各地可根據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一定額度的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對“4050”以上人員,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2/3的補貼,其他人員給予1/3的補貼。

  標簽:補貼公益性就業社會保險費保險費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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