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4月25日電(記者劉忠俊)記者25日從四川省地稅局獲悉,為積極支援做好“4·20”蘆山7級強烈地震抗震救災,更好地確保踴躍向災區獻愛心的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四川省地稅局發佈《關於企業和個人對蘆山地震災區捐贈的所得稅稅收政策提示》。
提示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發生的對蘆山地震災區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蘆山地震災區的捐贈,可按規定給予部分或全額扣除。
省地稅局特別提醒廣大獻愛心、踴躍捐助的企業和個人注意,別忘了在捐贈時向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索取加蓋其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以方便企業和個人辦理稅前扣除手續。
省地稅相關負責人表示,除認真執行現有關於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外,省地稅局還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爭取更多扶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的稅收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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