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企業就是經營人,經營人是企業永恒的主題。員工充滿熱情,並能夠主動承擔起責任,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這是每一個老闆都非常期待的。
如何讓員工熱愛公司、熱愛自己的工作,發揮出自己最大的能力、自覺性和主動性?如何讓員工充滿熱情、充滿動力,而且是持續的熱情和動力?
其核心命脈是:跟他有關。只有和員工有關,他才會關心;只有有關,他才有動力。機制是激發員工動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機制制定應遵循的六大原則:
1、必須是利他
只有站在員工的立場,對員工有利的機制,才可能激發員工。
2、有明確的結果
機制設定的目標必須非常明確、清晰,比如年度銷售目標、季度銷售目標、月銷售目標等。
3、完成了獎勵
完成了目標必須有一定的獎勵,並且明確具體獎勵的方法和數額。
4、沒完成處罰
有獎就要有罰,罰同樣是為了激發員工的鬥志。
5、誰參與誰制定
必須是所有參與的人共同制定,比如某個車間實行承包機制,那就必須是由該車間的員工共同參與制定。
6、永遠試運作
這一點必須寫進機制中。根據具體情況,運作過程中可能會有未預料的狀況發生,試運作便於進行微調,但是微調必須共同協商通過後才能執行。
在任何場合,與任何人打交道,吸引對方關注的命脈,都是與他有關。
[責任編輯: 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