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佈的2017年1號令《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於今天(7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廢止2005年發佈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包括總則、銷售行為規範、銷售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共37條。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不再強制性要求品牌授權,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種模式並行。在過去,授權模式讓汽車供應商長期處於一個相對強勢的地位,對經銷商有各種嚴格的要求。而從今天開始,《辦法》規定:供應商不能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不能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不能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不能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售後服務;不能限定不合理經營面積、建築結構等行為。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 胡劍萍:將成為激發汽車市場活力的一把鑰匙,市場競爭將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品質將明顯提升,産品和服務供給將進一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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