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公佈《電話用戶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9月1日起,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裝機、移機,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開戶、過戶等入網手續,應登記用戶真實身份資訊。如拒絕提供身份資訊,不得辦理入網手續。電信業務經營者在向電話用戶提供服務期間及終止服務兩年內,應留存用戶身份資訊。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人員對用戶身份資訊應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違反規定者,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責。
[責任編輯: 劉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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