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6月22日電 (江耘 羅夏蘭)近日,浙江省出臺“強鎮擴權”新政,根據《浙江省強鎮擴權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江此前劃定的200個中心鎮,重點是2010年底、2014年上半年兩次確定的43個小城市培育試點鎮,將被賦予與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縣級管理許可權。而且,強鎮的落戶制度全面放開,進城農民將繼續保留土地承包權等權益。
作為改革先行區,浙江鎮域經濟也比較發達。2006年,浙江紹興試行“強鎮擴權”,最早試點之一的紹興錢清鎮一年産值達356億元人民幣,幾乎比一個縣還要多。浙江大學教授余瀟楓表示,“強鎮擴權”已成為社會轉型和城鎮化建設一個重要突破口。
“傳統城市化就是不斷向特大城市靠攏,但這會帶來大城市的管理、生態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新型城市化要向城鎮靠攏,向中小型城市發展,走生態化、分佈化、集群化的城市模式。”余瀟楓認為,浙江賦予強鎮以與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縣級管理許可權,也是為了讓城鎮有更好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將全面放開強鎮的落戶限制,允許在強鎮有合法穩定職業或住所的本省進城農民落戶;進城農民將繼續保留土地、林地承包權、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集體資産股權等權益;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
“保留土地而讓農民進城,這是一個很穩妥的辦法。”余瀟楓告訴記者,在城市化過程中,很多農民進城後,依然得不到基本社會保障。“新政對農民非常有利,讓農民處在一個農民、市民兩元結構的階層,既能安心種地,又能有機會找工作。”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讓農民保留土地而進城,可能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對於已在城鎮找到工作的農民來説,保留農村土地承包權等權益實無必要。”浙江工商大學教授王春福告訴記者。
但從目前情況看,讓農民保留土地而進城,無疑提高了農民進城的積極性。“其實這幾年,農民進城積極性不高,關鍵在於超出農民購買能力的城鎮高房價。”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稅根表示,此次新政的最大意義在於提高農民進城的積極性,從而加快浙江的城鎮化建設。
此外,余瀟楓告訴記者,讓農民能保留土地而進城,其實也為改革戶籍制度打開一道口子。“城市化過程中,除了農民戶口要轉向居民戶口,也不應排除居民轉農民的可能性。”他表示,改革戶籍制度必是城鎮化建設的一個發展趨勢。(完)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