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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對224部地方法規全面清理

2014-03-11 09:54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肖志恒接受南方報業採訪。

  南方日報特派記者 張由瓊 攝

  前日晚,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肖志恒在廣東人大代表團駐地,接受了南方報業記者採訪。他説,今年的全國兩會,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作出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後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有兩個鮮明特點:改革是此次會議的主旋律,法治成為這次會議的最強音。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廣東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3月6日參加廣東代表團審議時提出的要求,繼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而這樣工作需要法治建設來保駕護航。”立法工作是《憲法》賦予人大的重要職責,如何把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廣東將在地方立法的實踐中積極探索。

  ●南方日報特派記者 趙楊 辛均慶

  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南方報業: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於全面深化改革進行了部署,《政府工作報告》也對今年的改革任務進行了安排。您認為,人大立法工作對於推進改革事業發揮著怎樣的作用?

  肖志恒: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是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經過三十餘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基本建成了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但是與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日益增加的需求相比,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還有很大差距。

  英國和美國是世界各國中法律比較完備的國家。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英國議會通過的法律也達到了9000多部。而目前,我國的法律僅有242部,政府行政法規也只有700多部。地方立法方面,香港立法會頒布的法律達600多部,政府行政規章有2000多部,基本做到了一事一法。而廣東目前有效的地方法規僅有224部。

  相比之下,我們雖然建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是要實現事事有法可依,還有較大差距。這些就需要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來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立法的要抓緊立法,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條要抓緊修改。我認為要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推進法治化,勢在必行。

  加快地方立法填補法律空白

  南方報業:我們注意到,中央對於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提出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您怎樣理解?

  肖志恒:現在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要突破改革面臨的機制體制問題、利益格局與思想束縛,重點在於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讓改革在法律軌道上、法律框架下推進。所以,這次改革既要求我們有敢闖敢冒、敢為人先的改革精神,又要求我們增強法治觀念。改革需要頂層設計、法律體系、先行先試,同時並舉。

  南方報業:結合廣東實際,您認為,廣東在地方立法方面要重點開展哪些工作?

  肖志恒:我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工作要推進。

  首先,對深化改革過程中,迫切需要以立法來保障的事項,我們需要加快地方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比如,廣東目前正在推進《廣東省社會組織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廣東社會組織眾多,加快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是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推進制定此法,就是要引導和規範社會組織在社會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其次,廣東還要對本省224部地方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修改不利於改革的條文。而修改的重點領域在於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的條文。

  最後,我們還要通過對地方法規的全面清理,廢止個別確實阻礙改革發展的法規。這些,我們都已委託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進行研究。

  立法規定“六個必須”成效明顯

  南方報業:今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第一次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行總結,廣東應該如何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提升地方立法的品質?

  肖志恒: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協商民主的五大要素,其中立法協商,居於首位。如何開展立法協商工作,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的倡導,廣東建立了五項制度:公開立法制度、立法論證制度、立法聽證制度、立法評估制度和立法諮詢制度。

  為了讓五項制度得到落實,廣東還做出了“六個必須”的規定:立法草案必須徵求在粵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以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必須深入調查研究,聽取基層人民群眾的意見;必須召開論證會,反覆論證立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必須開展評估;必須徵求9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諮詢專家的建議;必須在廣東人大網立法專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這些制度和辦法都很好地推進了科學立法與民主立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要重視聽取基層幹部群眾意見

  南方報業:您從廣東省常務副省長轉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已經一年多了,您對立法工作有哪些體會與思考?

  肖志恒:我感覺,人大立法工作首先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保證立法工作的正確方向。立法工作還要廣泛聽取群眾呼聲,發揮人民的主體作用。我們的立法調研既要聽機關、專家學者的意見,更要重視聽取基層一線幹部群眾的意見,尤其是底層群體的意見,因為他們的聲音小,意見更緊迫、更急需,在這種情況下更不能輕視他們的意見。還要完善網上徵求意見的工作,真正聽取網民意見。

  廣東人大常委會規定,立法草案必須在廣東人大網立法專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很多網民上網關注和搜索的多是新聞,立法草案徵求意見的消息很可能被淹沒在網路海量資訊裏,於是人大每次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都會在平面媒體發出通知,邀請市民關注,防止網路徵求意見走過場。

  還有,我認為人大立法工作要反覆權衡利益各方意見,力圖實現利益的平衡點和共識的公約數。改革、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博弈。如何兼顧大多數人的利益,又兼顧極少數、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利益,形成共識,對人大立法工作來説是一個很大的考驗。最後,我認為必須加大對地方法規的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

  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廣東,要積極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部署的改革任務,敢闖敢冒,紮實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立法在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亮點

  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

  設立9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是廣東人大探索的另一個有效經驗。省人大常委會分兩批,先後在廣州以及粵東西北地區選擇條件適合的大學合作建立9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參與研究、制定、修改有關地方立法的法規草案,並與當地人大密切配合,廣泛收集地方立法資訊,反映人民群眾的立法需求,提出立法意見和建議。

  地方立法諮詢專家

  人大還聘請了66個地方立法諮詢專家,這些專家的選擇,先是通過民主推薦和個人自薦,然後,省人大法委、法工委,根據專家們的特長選擇了80余位專家,再由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差額推選。

  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

  為了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的做法,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也就是防止部門利益走私。整體上看,世界各國都以政府部門起草法規草案為主,因為政府的確熟悉該領域的情況和相關政策,具有立法優勢,弊端是往往把部門利益摻雜于立法過程之中。近年來,廣東人大積極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的做法。

  去年,省人大常委會將《信訪條例》、《救災條例》委託給高校起草,前不久又將《環境保護條例》委託給他們,目前看來,效果不錯。人大現在的計劃是,委託第三方起草的法規要佔到地方立法草案的10%以上。下一步還會繼續完善這一做法,提高立法品質。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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