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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謊稱內部“有關係” 騙取1300多萬訂金

2015-12-21 07:34 來源:央廣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央廣網慈溪12月20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寧波慈溪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老板,謊稱建設局內部“有關係”,可以低價出售內部經濟適用房房源,還能辦理三證,以此騙取80多名意向購房者1300多萬元訂金。近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審結此案,審理後認定2013年年初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經營一家名為慈溪市金春房地產經濟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他謊稱建設局內部人員委托他出售一批經濟適用房。報價遠遠低于市場上的商品房價格。隨後為了提高房源的可信度,李某找來慈溪市另外兩家比較知名的房屋中介,在房屋買賣協議上蓋上這兩家房屋中介的章,並以每套2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提成作為報酬,這樣詐騙團夥就這樣形成了。這兩家中介機構受利益驅使,明知道李某是虛假房源,仍利用手上的資源為李某介紹客戶。法院給出的材料顯示,受害人達到80人,李某等人受到購房訂金介紹費一共是1340萬元,贓款用于支付介紹費、中介費並用于個人的開銷。

  這個騙局聽起來並不是很高明,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上當?記者從法院長達88頁的刑事判決書上看到,為了掩蓋虛構房源的真實面目,李某除了找來中介做擔保,還拿出一些放在中介公司出租及出售的普通房屋,帶著有意向的購房者去實地看房。而在實地看房期間,李某還會拿出很多成功購買房子客戶的合同,吹噓自己關係很硬,是跟建設局領導合作的。同時李某還承諾,雖然房子屬于保障性住房,但只要願意花錢,就可以辦出這個房屋的三證。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最先簽下合同的購房者,發現李某不能按時交房,但李某和房屋中介同意退還訂金,並支付少量的違約金,甚至表示還可以繼續給他們介紹新的房源,多數購房者選擇了息事寧人,這樣很多急于買房又貪圖便宜的人就容易上當了。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以及房屋中介柴某、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了詐騙罪。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30萬元,被告人柴某和金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和有期徒刑9年,處罰金10萬元。判決後,記者試圖聯係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最新的情況,但法院以被告人有可能上訴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責任編輯: 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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