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4日召開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證監會已制定完成《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將該條例送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市場有關機構徵求意見。
他透露,證監會近期已對上海三毛、深圳鍵橋通訊、廣西五洲交通、上海創興資源等4家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
鄧舸還回應了“13中森債”、中信集團赴港整體上市、楊劍波訴證監會案等熱點問題。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條例完成送審稿
鄧舸表示,為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證監會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擬規範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將《條例》送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市場有關機構徵求意見。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將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對《條例》進行修改完善。
4公司因信披違規被立案
鄧舸在當日的發佈會上通報,證監會已對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鍵橋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廣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創興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他表示,證監會已對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
鄧舸強調,證監會一直在持續加大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於上市公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等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13中森債”違約屬個案風險事件
針對媒體詢問“13中森債”未按時付息事件的有關情況,鄧舸表示“13中森債”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違約屬於個案風險事件,證監會將遵循市場化原則依法處置,積極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各相關市場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債券契約處理利益訴求。
證監會了解到的資訊顯示,“13中森債”發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經營正常,未正常兌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動性管理存在問題。鄧舸介紹,監管部門獲悉情況後,證券交易所已要求發行人、受託管理人、增信機構等仲介機構切實履行職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目前發行人已披露相關資訊,受託管理人華龍證券已要求增信機構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代付利息,增信機構承諾將在30個工作日內安排資金代付。
中信股份通過中信泰富赴港上市須經批准
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中資控股境外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下稱“中信泰富”)3月26日發佈公告稱,與母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集團)達成框架協議,擬以發行股票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中信集團下屬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股份”)的全部股權。
中信股份目前涵蓋中信集團主要經營性資産,上述交易完成後,中信股份將通過中信泰富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對此,鄧舸表示,中信股份採用上述方式在香港聯交所上市,需經證監會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批准。中信股份提交有關上市申請文件後,證監會將依法做好相關審核和服務工作。
尊重法院依法審理楊劍波案
4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審理了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當事人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尊重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尊重法院對證監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
鄧舸説,3日證監會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了答辯,在法庭上表達了證監會的立場和觀點,新聞媒體已經廣泛報道。證監會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仍然需要強調的是,依法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嚴格監管是證監會的職責。我會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他表示。(記者 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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