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新規:6月1日起不同保險公司可並購
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將可合併成為一家保險公司。昨日,保監會網站正式公佈《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允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並購,進一步鼓勵境內外各類優質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標誌著健全保險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據悉,該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將收購界定為“收購人一次或累計取得保險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權,且成為該保險公司第一大股東的行為;或者收購人一次或累計取得保險公司股權雖不足三分之一,但成為該保險公司第一大股東,且對保險公司實現控制的行為”。據悉,《辦法》主要規範境內保險公司的並購行為,不包括保險公司對非保險公司的股權投資,也不包括保險公司對境外保險機構的股權投資,但《辦法》同時適用於中資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險企的收購合併資金來源做出了具體限制,規定股東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保險公司並購涉及的資金規模往往較大,某些財務狀況良好的投資人特別是民間資本,難以在短時間內籌集相應的自有資金,所以對並購貸款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明確規定,投資人可以採取並購貸款等融資方式,但規模不能超過貨幣對價總額的50%。
事實上,上述規定為保險公司並購制定了必要可行的促進政策,以進一步鼓勵境內外各類優質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一是適度放寬資金來源,允許投資人採取並購貸款等融資方式,規模上限為貨幣對價總額的50%;二是適度放寬股東資質,規定投資人可不適用對保險公司的三年投資年限要求;三是不再禁止同業收購,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後控制兩個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
[責任編輯: 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