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20日發佈《關於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加強中央企業價值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要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經濟增加值貢獻大小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薪酬考核辦法確定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要以管理團隊、核心業務骨幹為主要對象,積極探索與經濟增加值緊密掛鉤的任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機制。
《通知》説,創新激勵約束機制是價值管理的基本動力,是完善責權利相統一、業績考核與獎懲緊密掛鉤的重要方向;與經濟增加值緊密掛鉤的任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留住關鍵人才、更加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增加值指企業可持續的投資收益超過資本成本的盈利能力,即稅後凈營業利潤大於資本成本的凈值,被稱為企業為出資人創造的“真正的利潤”。國資委16日發佈的《國資委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也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大經濟增加值考核力度,並根據創造的“真正的利潤”論功行賞;“對損毀價值的,將建立健全嚴格的約束機制”。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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