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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改進入攻堅期 要更加尊重市場規律和保障民生

2013-12-17 09:53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在一般商品領域,我國已經建立了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95%以上的消費品和97%的生産資料實現了市場定價。

  不過,受各種因素影響,我國仍然有不少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偏低,行政干預較多,嚴重影響了資源的優化配置。總體上看,我國價格改革已經進入了“深水區”和“攻堅期”。如何進一步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理順價格與保障民生、促進發展與抑制浪費的關係,成為價格改革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價格改革本質上是利益重新分配。在新的利益體系分配中,必須平衡好資源環境、生産者、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尋找“最大公約數”和“黃金分割點”。這種平衡藝術的複雜性,也導致突破價格改革“最後壁壘”的難度大大增加。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在新的歷史階段,必須要堅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這一總體思路,儘快理順和完善市場價格機制,使市場規律和政府作用各就各位、各司其職。

  按照這一思路,價格改革就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除涉及國計民生、自然壟斷、公用事業和公益性行業等領域外,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均應逐步放開,由市場決定。同時,建立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價格政策體系,加強價格總水準調控和市場價格監管,不斷完善有利於保障改善民生的價格制度。

  首先,要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基礎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具備有效競爭條件的,要把價格決定權完全交給市場,讓供求關係發揮更大的調節作用。要進一步區分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存量部分的價格改革要分步實施、穩步推進,增量部分的價格改革則爭取一步到位。

  其次,要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推動價格改革由政府定價、以調為主的舊機制,向市場定價、以放為主的新機制轉變。要建立有利於促進節能環保、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差別化價格政策體系,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政府的作用從事前定價轉向事後監管,通過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對壟斷執法,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對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具備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等確實需要政府加強管理的,要根據形勢和體制變化,建立更加體現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在政府制定價格過程中,要建立更加科學的成本監管辦法,不斷完善價格聽證制度,強化社會監督,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最後,要堅持保障改善民生,維護好群眾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應充分考慮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建立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礎性價格制度,完善利益調節機制,保持滿足基本需要的公共事業價格穩定;建立社會救助、社會保障與物價上漲幅度掛鉤的機制,不能因為價格上漲使低收入群體生活受到影響。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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