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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管體制改革年內完成 食藥安全不能一線失守

2013-08-08 08:37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年初,中央作出了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決策部署。目前我國面臨什麼樣的食品安全形勢、改革進展如何,怎樣提升我國食品安全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

  我國已進入食藥安全風險高發期易發期

  近期,英國經濟學人智庫和美國杜邦公司分別發佈了全球食品安全指數排行榜,中國在兩個榜單中分別排第四十二位和第三十九位,這引起了社會對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狀況的熱議。

  張勇認為,各種研究機構的調查和觀點,只能作為一種參考,不能影響我們從國內群眾的願望出發,研究和實施符合實際的政策措施。不過,這個排名也有一些啟發:排在前1/4的國家都是發達國家,説明食品藥品安全狀況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有密切的內在聯繫,這為更理性地看待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更充分地認識我國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艱巨性,提供了一種視角。

  張勇介紹,從國際經驗看,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初期,由於市場自身約束機制不健全,契合市場經濟需要的商業誠信體系不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等産品品質安全問題一般會有一個凸顯期。我國已經進入這個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高發期、易發期。

  從我國國情看,食品藥品産業經歷了迅猛的粗放式增長,目前産業門檻較低、業態複雜,品質安全管理意識和能力總體薄弱、參差不齊,靠信譽、品牌實現健康發展的外部市場調節機制也還不健全。同時出現了原料供應的農戶小、散經營和工業化集約式生産的矛盾,産銷用各環節極高的安全依存度和全國大流通、大分工風險的矛盾等。

  特別是今年以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又迎來了如履薄冰的特殊時期。監管體制改革在全國各級全面鋪開,改革過渡期使監管連續性、穩定性面臨巨大考驗。面對壓力和挑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監管,密集開展了一系列深入整治行動,加快建立最嚴格監管制度步伐,有效遏制了各類風險隱患。

  當前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還有很多不滿意的地方,有的反應還比較強烈。這一方面歸因于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基礎還不牢固,甚至一些領域、環節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另一方面,由於食品藥品安全的技術性、專業性強,監管部門、企業、消費者之間很難達到完全的資訊對稱,資訊社會中一些個案往往被當作整體性問題,影響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但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始終堅持一條,必須重視人民群眾的實際感受,要把群眾吃上安全食品、用上安全藥品的需求和願望作為不懈努力的壓力和動力。

  張勇認為,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關鍵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正確理解好、承擔好兩大方面的責任。

  一方面,承擔起嚴格監管的責任,加快提升食品藥品監管水準。今後一段時期,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整頓治理的同時,把著力點放在構建嚴密權威的法治秩序上,以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修訂為重點,嚴格常態化監管。二是改革創新審評審批、註冊許可等制度,加大行業清理、存優汰劣力度,全面提升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的品質安全保障條件。三是強化技術支撐,完善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體系,提高風險預警、危害控制和應急處置水準。四是加強監測資源、執法力量和執法檢查頻次、範圍、密度等的科學調度,切實提高監管效能。五是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外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切實把安全責任傳導到生産經營企業。六是加強組織建設,形成高素質的專業技術隊伍。

  另一方面,將承擔起引導社會參與、促進社會共治的責任。加強政府監管,是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首要和必要的條件,但還不是充分條件。只有政府、企業、消費者和新聞媒體等都來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的治理,讓法制、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要素發揮作用,才能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的穩定向好發展。

  年內形成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

  今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三定”方案,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原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啟動相關機構、人員、資産等劃轉、交接工作。截至5月底,總局各司局的職能、人員、業務流程規範基本到位,開始正式履行職責。國家層面頂層設計的基本完成和監管體系“龍頭”的擺正,為全國各級監管體制改革打下了紮實基礎。

  自4月10日《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印發後,省級及以下監管體制改革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目前,已有10 余個省(區、市)完成省級機構組建。  

  張勇説,這次改革的目標,除了時間要求和按相對統一的模式設置監管機構外,關鍵是要實現監管能力的切實提高。改革後形成的相對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責任明確、主體清晰,但在監管能力上要實現進一步提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把握不好的話,就有“興一利又生一弊”的風險。因此,搞好這次改革,關鍵是要做到“兩個到位”,一是對當前食品藥品安全形勢認識到位,二是對中央關於此次改革的要求落實到位。

  首先,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主體是地方各級政府。對這次複雜的改革任務,任何一個部門都沒有能力單獨完成。只有地方政府從全局的高度,加強統一組織領導,發揮綜合統籌、協調各方的作用,才能確保改革穩妥有序、達到預期目的。

  其次,本次改革有明確的時間進度要求。為儘早構建起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同時也為了縮短改革過渡期,地方的改革原則上要按國務院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第三,本次改革有明確的政策界限。除不能再出現機構設置五花八門的情況外,最關鍵的一條就是“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在監管機構設置上,應真正實現縱貫到底,在鄉鎮或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防止食品藥品安全在第一線失守。

  第四,本次改革有完善的配套措施。為確保改革順利有序實施,18號文件規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需要一併落實。包括加大食品藥品監管投入力度,提升科學監管水準;各有關部門既要支援這次改革,也要履行好各自職責,形成齊抓共管機制。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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