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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紡股份再遭中行索賠逾5000萬 財務造假風波未息

2014-07-15 11:24 來源:中證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證網訊 因為連續5年造假、涉及金額高達3.44億元而被證監會處罰的南紡股份或將再遭官司。公司7月14日晚發佈《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應支行因票據糾紛一案,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司于7月11日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4)寧商初字第139 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材料,通知公司參加本案訴訟。

  事情的由來始於1年前。2013 年6 月13 日,中國銀行寶應支行與揚州市吉利達銅業有限公司簽訂《授信額度協議》和《最高額質押合同》各一份,約定由中國銀行寶應支行為吉利達公司提供人民幣5000 萬元的授信額度,吉利達公司以票面金額5360 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合同簽訂後,吉利達公司將質押票據交付給中國銀行寶應支行。

  2013 年6 月17 日,中國銀行寶應支行與吉利達公司簽訂一份《國內商業發票貼現協議》,協議約定由中國銀行寶應支行向吉利達公司提供3,570 萬元的融資及雙方相關權利義務。吉利達公司向中國銀行寶應支行提交一份《國內商業發票貼現融資申請書》,向中國銀行寶應支行申請融資3570 萬元。當日,中國銀行寶應支行應吉利達公司的申請,向吉利達公司發放人民幣3570萬元。

  但事情突然發生了變化。由於最後吉利達公司未能按約定向中國銀行寶應支行還款,中國銀行寶應支行為實現票據質權,于2013 年12 月向南紡股份提示付款,南紡股份以吉利達公司與南紡股份的基礎交易違約、商業承兌匯票已作廢為由拒絕付款。

  中國銀行寶應支行認為南紡股份拒絕支付票據款違反了《票據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了中國銀行寶應支行的合法權益,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南紡股份立即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人民幣5,360 萬元及自中國銀行寶應支行提示付款之日起至南紡股份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暫計算為158.12 萬元);此外,訴訟費用由南紡股份承擔。

  但是南紡股份方面依然強調自己的“無辜”。公司表示,2013 年6 月3 日,南紡股份與吉利達公司簽訂《2013 下半年度8¢銅桿代銷合作協議》,並由中瑞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上述協議的履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南紡股份與吉利達公司簽訂《揚州市吉利達銅業

  有限公司無氧、低氧銅桿買賣合同》,南紡股份開出商業承兌匯票。上述協議及合同約定,若在南紡股份交付該商業承兌匯票後一個月內吉利達公司未能指定客戶向南紡股份採購貨物,視同吉利達公司違約,則該商業承兌匯票作廢。上述協議及合同簽訂後,吉利達公司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從未指定客戶向南紡股份採購貨物,也從未向南紡股份履行過任何交付貨物義務。

  2014年1季度,南紡股份凈利潤已經巨虧5516萬元,分析認為,在紡織品服裝行業持續産能過剩的背景下,全年業績也不容樂觀。目前公司已經因為財務造假被證監會罰款50萬元,倘若累計5500萬元的賠付金額再度成真,將給公司業績帶來又一沉重打擊。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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