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生前途光明 新華社 朱慧卿製圖
6月22日,新華社播發了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不僅對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要求,還在具體措施和做法上作出明確的規定,亮點頗多。這不僅對於深化我國教育結構調整,創造更大人口紅利,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更指明瞭我國職業教育未來發展的方向和所走的道路。
《決定》的出臺,給職業教育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中國青年報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部分專家、職業院校校長,聆聽他們的感受和對《決定》的看法。
強調人的發展,回歸教育本位
搭建“立交橋” 提高吸引力
《決定》指出,到2020年,形成適應發展需求、産教深度融合、中職高職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廣東省惠州商業學校校長鄧慶寧認為,這個目標非常明確,強調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政府推動,市場引導,這是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在指導思想上的重大推進。而且,還體現了“雙服務”的理念,即現代職業教育既要服務經濟社會的發展,也要服務人的全面發展,這是回歸教育本質的體現。而過去,我們過分強調了職業教育的社會、經濟、生産功能,忽略了對人的發展。
上海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馬樹超認為,該《決定》時代性很強,國家經濟發展改革轉型對於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決定》突破了原有職業教育培養人的層次,提出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學校的轉型,使教育結構規模更加合理。
《決定》中寫道,總體保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規模佔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總體教育結構更加合理。
馬樹超強調,《決定》明確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包括專科層次、本科層次,以前説職業教育是培養技能型人才,現在要培養技術技能型的人才,層次和內容更豐富了。
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單強則更加看重搭建“立交橋”對提高職業教育吸引力的作用,“家長和學生會認為,職業教育不是一個斷頭教育,還可以通過‘立交橋’往上走,讀本科、專業碩士等學位,還可能進入普通教育的序列,給學生一種選擇權,讓學生感受到職業教育也有出頭之日,而不是死路一條。有了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學生就可以朝那個方向努力。”
跳出教育系統內部的熱鬧
明確企業辦學主體 提倡市場機制配置資源
“之前的職業教育,光是教育系統內部的熱鬧,缺乏企業的參與,缺乏制度環境,缺乏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在馬樹超看來,除了規模結構以外,《決定》將優化職業教育的發展環境列為四大目標任務之一,這點更亮。“這就説明,我國的職業教育發展就不僅僅是教育系統內部的事情了。”
原先只是説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把它當成實現目標任務的保障條件,現在把它當作目標任務本身,給予了更重要的地位,這是國家由“管理”轉向“治理”的一個標誌性特徵,“李克強總理説,完全由政府主導的職業教育肯定是不行的,這就需要市場和社會的力量。”馬樹超説。
《決定》提到,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規更加健全,相關標準更加科學規範,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會人才觀念顯著改善,支援和參與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
“以前也説怎樣進行機制體制創新,怎樣進行校企合作、産業融合,但這一次更加具體地提出,吸引社會力量來舉辦職業院校,公辦民辦之間可以相互委託管理,也鼓勵社會資本以合資、合作、股份制的方式來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其背後隱含的一條重要邏輯,就是希望市場機制在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起到資源配置的重要作用,這和新一屆政府對政府職能的界定和市場力量的信任是不謀而合的,是一個大的方向。”單強説。
他認為,《決定》最大的亮點是指出了如何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政府並沒有推卸責任,而是要由過去計劃式、指令性的方式,變成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這就必然會産生提供服務方之間的競爭,院校要想獲得這樣的支援,必須做得比別人好。
教育部職業教育中心研究所原副所長余祖光認為,民辦職業院校常常遇到辦學門檻高,享受不到政府購買服務、參與不了課程教材的開發,乃至在宏觀管理領域沒有相應的發言權等問題,而該《決定》在繼續強調民辦與公辦職業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基礎上,出臺了新的政策,在辦學模式上給予了更大的創新空間,比如,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
為此,《決定》鼓勵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這一點,讓揚州商務高等職業學校校長周俊眼前大亮。從理論上講,這是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在教育領域的一個體現,也是國家在經濟領域改革之後,在教育領域的一個調整。“這一規定,可以解決目前職業教育存在的很多困難和問題。如果能夠真正把産教融合起來,就可以改善職業院校和企業‘兩張皮’的現狀,企業投資了,變成學校的股東之一,他也會主動地關心學校的人才培養,積極性自然提高了,企業與學校也就融合為一體了。”周俊説。
過去,對企業辦學和參與辦學的要求過於籠統,而且沒有區分企業規模大小和實力強弱,採取一刀切的要求,對於企業辦學的地位、責任和任務界定不清楚,對確有貢獻的企業的經濟補償和社會認可方式,或者不具體,或者操作性不強。
面對這些問題,《決定》提出,健全企業參與制度,明確企業為重要的辦學主體,深化産教融合,鼓勵行業和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這把制度創新的突破口鎖定在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有關的法規中。在余祖光看來,這個很重要。
呼籲辦學自主權的擴大
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提升學校辦學活力
在採訪中,多位校長和專家都提到,多年來,職業教育遇到的一個瓶頸就是,辦學自主權得不到擴大,學校體制僵硬,辦事行政化傾向嚴重,職業院校治理缺乏章法,這是職業院校辦學活力不夠的一大原因。“如果學校成立了董事會,由董事會來聘任校長,情況就不一樣了。”周俊説。
而在余祖光看來,職業院校作為一個重要的辦學機構,經歷了多次管理改革,但關鍵是沒有形成現代學校制度,沒有可靠的治理結構,簡單下放權力,是收不到實效的。同時,由於對職業教育重視和研究不夠,往往參照高校或普通中學管理改革的政策,適應不了職業教育院校辦學管理和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特徵,這次《決定》對這些問題給予了充分的考慮和具體的政策要求。
《決定》提出,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從制度建設的層面提出了現代職業院校制度建設的要求,比如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下放學校自主權,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等,這不僅有利於完善現代職業院校的領導管理體制和教師管理體制,更重要的是,根據職業教育自身的規律,強調了職業院校的特色,為提高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的專業化水準奠定了重要基礎,如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從基層學校組織上落實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推進校長聘任制改革和公開選拔試點,可以糾正一些地方不考慮學校領導專業特長和相關資歷,把學校作為安排照顧幹部的蓄水池的問題;完善體現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特點的績效考核內部分配機制,可以改變中等職業學校照搬普通中學模式帶來的不符合職業教育規律的負面效應。
如此,鄧慶寧也有同感。“以前提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主要是在綜合性大學等高等學院,現在在職業院校也明確提出,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引進學校‘治理’的概念,使得學校可以依法辦學,實現真正的現代化,如果現代職業學校建立不起來,也就談不上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了。”
一般人關注,只會看到職業院校建設的是“雙師型”教師隊伍,而鄧慶寧認為,“雙師結構”更為重要。這次《決定》強調,完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的相關政策,“這就提出了既要‘雙師型’,也要‘雙師結構’,使得每一個學生既有校內的老師,也有校外的師傅,是一大進步,光提‘雙師型’其實不能夠真正解決職業院校的教師融合産業、行業、企業的能力問題,‘雙師結構’就可以解決。”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
教育改革的突破口 消除歧視性政策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我們不缺良政,缺的是落實。落實,落實,再落實!一定要落實!”談及期待,馬樹超一連説了6個“落實”。他清楚地記得,1996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就明確提出了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但是到目前為止,18年過去了,還有一多半省份沒有落實。所以,他希望新一屆政府和各個地方,都能夠比以往更加重視和認識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性,拿出一些魄力和動作。因為教育要突破,職業教育或許是一個突破口,能為整個教育改革試水。
余祖光則希望,通過我國職業教育三個方面的根本轉變,使教育、經濟和就業更加緊密結合,形成“鐵三角”。這三個方面的轉變包括:一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解決供求錯位問題;二是通過多元辦學主體的利益訴求、對話協商,形成具有競爭性的制度創新環境,形成公共參與的制度框架;三是政府在職業教育的治理方面,通過緊密依靠行業、企業,提高職業教育的專業化水準,改變外行管理的現象。
鄧慶寧則從教育管理的角度期待,“可以進一步完善政府統籌的力度,加大政府的統籌作用,實現向由一個部門進行統籌管理的科學方式的轉變。”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也是他呼籲的。投入決定了職業院校基礎能力的提升,以及其教育教學品質的提高,只有加大投入,才能發揮職業教育的重要作用,才能增強職業教育的吸引力。
單強希望,除了教育部之外的各部委,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能夠真正消除對職業教育的歧視性政策和規定,符合條件的參與企業可以真正得到一些稅務的減免,而不只是紙上談兵,在人事勞動就業的時候,一些崗位可以打破“本科以上”的限制。“這些歧視性政策一天不消除,中國職業教育是發展不起來的。”單強説。
馬樹超覺得,雖然真正的“不唯學歷唯能力”的制度環境的形成,是件很遙遠的事情,但這次《決定》説明,“我們現在開始重視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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