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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社違約如何退費? 出發前7日內解除合同退全款

2014-04-01 08:57 來源:齊魯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國家旅遊局《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以上提出解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之後提出解約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解除合同的,要向旅遊者退還全額費用,並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10%;出發前3日至1日為15%;出發當日為20%。若旅客在出發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50%;出發前3日至1日為60%;出發當日為80%。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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