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14日電 《決定》明確“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的總體方向,圍繞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和鼓勵社會辦醫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為建設結構合理、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保證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準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證。
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要始終堅持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重點是健全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作機制。在我國醫療衛生體系中,公立醫院佔據主體地位,承擔全國醫院90%左右的總服務量,公立醫院改革已經成為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醫改難點。根據《決定》關於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今後,要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抓緊推進。一是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多種實現形式,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建立醫院理事會等多種形式法人治理結構,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宏觀管理和提供服務。二是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重點是改革醫學教育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模式,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城鄉社區衛生人員培訓制度,健全內部分配機制和激勵機制,建設高素質醫療衛生人才隊伍。三是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重點是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積極構建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四是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要解決長期以來醫藥價格倒挂問題,把藥價降下來、服務價格適當升上去,關鍵在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
鼓勵社會辦醫,對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新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意義重大。在醫療服務業越來越成為社會投資重點領域之一的形勢下,將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更多交給社會和市場,有利於政府集中力量履行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責任。《決定》的改革導向主要分為3部分。一是優先支援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規範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辦醫準入條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政策,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醫療機構給予傾斜支援。特別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二是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準、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拓展新興健康服務業,創新服務組織,適應居民對醫療康復、老年護理、臨終關懷、健康諮詢、美容整形、健身養生等服務需求。同時,允許社會力量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近期要在確保國有資産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援社會資本採取合作、兼併、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增強公立醫院服務活力。三是允許醫師多點執業,支援和規範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群眾就醫,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政府通過連結醫保等購買服務的制度,促進基本醫療服務的有序競爭和多元參與,提高品質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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