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針對近期多起品質原因引起的産品召回事件,國家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當天約談了強生公司,要求其認真搜尋問題原因,改進品質管理,確保上市産品品質,並如實向公眾講清品質問題性質、産生品質問題的原因,以及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確保上市産品品質
近年來,強生公司因品質原因在全球頻繁發生藥品及健康相關産品的召回事件。據統計,2009年以來強生所屬在華公司,共在中國內地召回産品33次。4月23日和5月3日,強生(韓國)公司因品質原因再次出現藥品召回事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強生公司藥品及健康相關産品頻繁發生因品質原因的召回事件,説明強生公司的品質管理系統可能存在缺陷。公司須本著對公眾健康負責的態度,認真搜尋問題原因,改進品質管理,切實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上市産品品質。強生公司在華各公司及在華上市産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出現産品品質問題必須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並如實向公眾講清品質問題性質、産生品質問題的原因,以及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及各級監管機構將加強對強生公司的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監督監測,及時披露監管資訊。
強生公司表示,將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認真分析出現問題原因,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不斷改進産品品質,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
要求在華同步召回
有關負責人稱,藥品品質關係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在華藥品生産企業都必須把産品品質放在首位,自覺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切實擔負起藥品安全責任。凡是出現産品缺陷或品質問題都必須採取召回措施,必須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必須主動向公眾披露資訊,凡在國外召回藥品必須在華同步召回。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及各級監管機構將加大監管力度,及時掌握各國藥品監管機構的召回資訊,對藥品生産企業召回不報告、召回不及時,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直至停止其在華生産銷售藥品。
51次全球召回48次無視中國
5月3日,強生因生産機器失靈致藥品主要成分濃度失控,在韓國召回所有兒童用“泰諾退燒止痛糖漿”。同樣的藥品、成分、劑量,同樣適用的人群,也同樣遍佈中國市場,但和以往一些召回事件一樣:這次的強生召回産品,中國成為例外。
有報道指出,從2005年至今的51次全球召回中國有48次例外,引發社會廣泛質疑。從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3日,涉及強生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覆蓋從兒童用的漱口水、嬰幼兒舒緩液、止痛貼到成人用的碳酸鈣口服液、胃藥、隱形眼鏡;從常用藥泰諾、美林、仙特明到不常用的楷萊、妥泰、利培酮、萬珂;從外科植入式矯形設備骨幹套筒到心臟介入手術用的球囊擴張導管;甚至從注射器、手術縫合線到家用的血糖監測儀等等,至少27種藥品發生的至少51次召回事件中,上述産品大多也在中國內地銷售,但48次都未在中國組織召回或者調查。
每次事發,強生中國公司總是言之鑿鑿地稱:問題産品與中國無關。
違法成本過低助長鋌而走險
業內人士認為,政府部門處罰力度小且執行不到位,導致違法成本低,這也助長了洋品牌鋌而走險。一些洋品牌在中國即使出了品質問題或欺詐案件,罰單往往只有幾十萬元,根本感覺不到“痛”。
評論認為,強生51次全球召回中國有48次例外,只聽見消費者和媒體的強烈譴責,監管部門卻集體失聲。此外,從制度上,我國終沒能出臺專門的關於産品召回制度的法律,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産品召回制度在我國缺失。也正因為如此,很多公司在缺陷産品全球召回時往往對中國消費者採取漠視態度。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該草案中即明確了經營者召回缺陷産品的義務,這可以説是我國産品召回制度的一大進步。 記者 張然
標簽:強生公司利培酮特明藥監局品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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