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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實施後賣翻新車可罰3倍 將震懾經銷商

2015-01-22 09:41 來源:中國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業內人士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袁先生一案的深遠影響除了樹立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標桿,同時還會對經銷商、4S店等形成強大威懾。

  按照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法,把翻新車當新車賣一旦認定欺詐,不再是賠償一倍的事兒,而是3倍。以袁先生一案為例,如案件發生在新消法實施以後,袁先生將獲賠339萬。

  “如果再這麼欺詐消費者,一旦被發現,經銷商就賠死了!”北京日係某豪華品牌4S店一經理説。

  新消法撐腰 保護消費者 懲罰更加嚴厲

  叢玉國表示,法院在審理袁先生一案時,新消法還沒施行,因此法院適用舊版消法規定,作出了相當於購車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的判決。

  劉俊海教授説,如果案件發生在新消法施行後,按照新的規定,袁先生能得到相當於購車款三倍的賠償,即能獲賠339萬元,更稱得上“因禍得福”。

  他具體講述了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劉教授表示,新消法比舊消法在懲罰商家欺詐消費者上更嚴厲,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某著名打假人表示,法院適用消法對汽車銷售商家的欺詐行為作出懲罰性賠償判決,這一判例很有可能促使一些打假人把目光轉移到豪車領域。

  他説,汽車領域的打假有很強的專業性,現在一些打假人已經在嘗試著與汽車維修技師等專業人士聯手打假。“汽車銷售打假利潤非常大,我預計,一些汽車行業的人可能會為此轉行,成為職業打假人。”他説。

  經銷商轉變 賠償如成慣例 有利於整治亂象

  北京日係某豪華品牌4S店經理張文(化名)表示,法院支援消費者所要求的懲罰性賠償,將對整治汽車銷售亂象,有積極的作用,汽車經銷商不得不算算經濟賬。

  張文具體解釋説,如果將翻新豪車當新車賣,法院一律作出懲罰性賠償判決,經銷商很難承受。如今,不論4S店還是綜合經銷商,賣車利潤都不大。

  4S店方面,如果銷售的是市場熱度很高的車型,每輛車利潤在2萬元以上。對於市場熱度一般的車型,每輛車銷售利潤只有4000到10000元不等。

  從綜合經銷商方面來説,其掙的就是以低於4S店的售價從4S店進車,再加價賣給消費者,賺取中間的差價。因此,賣車利潤更低,每輛只有三千到五千元。

  “如果再這麼欺詐消費者,一旦被發現,經銷商就賠死了!”他説。

  記者從袁先生一案中看到,京寶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從杭州天隆公司購進涉案車的購車合同、網上轉賬回單等材料,證明了京寶公司以110萬餘元購買了涉案車輛。京寶公司再以113萬元價格賣給袁先生,單純賣車,京寶公司只賺取了2萬餘元。

  可喜的進展 某些經銷商 已加強運輸管理

  上海大眾北京某特許經銷商經理張宏(化名)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為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他所負責的4S店已經加強了對物流送車、店員接車等環節的要求,盡最大努力避免在車輛銷售前,人為造成車輛損壞。

  張宏説,將來各個品牌的銷售商都會和廠商、物流公司對車輛出現問題後的責任歸屬進行更加細緻的劃分,更加明確車輛是在哪個環節出現問題、責任應該誰來承擔。

  張文也認為,在法律大力度保護消費者的情況下,對廠家造車、物流公司運車、銷售方賣車,都會産生重大影響。

  從銷售方來説,將來4S店會對進店的車輛進行更加細緻嚴格的接車檢查。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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