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機構這次真的要針對汽車市場的涉嫌壟斷行為“出手”了。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家汽車企業、行業協會以及經銷商處獨家獲悉,多家知名車企的亞太區負責人上週到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接受了反壟斷調查,執法機構確認一些車企存在橫向限制、縱向限制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涉嫌壟斷行為,很快將出臺有關處罰結果。
某知名車企的負責人表示,認可上述調查內容,並將積極配合發改委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有關部門實際上從2011年就已經組織了大量人力,借助相關行業協會和學術機構的力量,對汽車市場這些問題做過大量研究,在一些地方進行過嘗試性執法。
“一輛出廠價50萬左右的進口路虎,在中國完稅後售價不該超過130萬,但最終價格賣到了189萬。一輛北京賓士的零整比為1273%,更換所有零配件所花的費用可以購買12輛新車,而且一旦車出了問題,消費者還必須在4S店購買原廠配件進行維修,4S店也不可以‘外採’配件。”一説起汽車經銷與售後中的虛高價格、限價及搭售等亂象,成都某汽車4S店的經理尹小姐有些憤憤不平。
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發生在我國汽車市場的限制競爭行為逐步引起各界重視,記者此前在北京、上海、湖北等多地的車企和4S店調查了解到,汽車企業對整車、配件、售後服務的價格進行限定,對整車和配件的轉售價格進行限定,以及原廠配件專供等行為,確實屢見不鮮。
記者此前調查發現,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並非汽車供應商子公司的汽車4S店,現在卻對汽車供應商産生了嚴重的“依賴症”,後者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擔高額成本建立的經銷網路。
這從最近北京梅賽德斯賓士銷售有限公司高調宣佈在全國範圍內下調汽車的售後保養費用一事中就可以看出。
“保養價格的調整什麼時候輪得到賓士來宣佈了?”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一位專家認為,這應該是在4S店的自主定價範圍內,現在卻讓車企“越俎代庖”了。雖然目前車企在合同上已經逐漸取消了對4S店的價格控制,但實際上這種控制並未消失,只是更加隱蔽了而已。
有專家表示,汽車供應商和4S店的這種關係,實際上具備了縱向壟斷行為的特徵。在我國汽車經銷和售後市場上,縱向壟斷行為比較常見的表現形式是汽車供應商向經銷商發出的商務政策、通函、資訊、通知等形式上的單方行為。
具體而言,汽車供應商直接固定或限定經銷商的轉售價、固定經銷商的銷售利潤、限制經銷商給客戶的最高折扣、限定轉售價格波動幅度;汽車供應商要求4S店僅向經銷區域內的最終用戶(包括個人和企業用戶)銷售汽車;汽車供應商向4S店供應緊俏車型時搭售滯銷車型,向4S店供應新車時搭售原廠配件等,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反壟斷法》所規制的壟斷行為。
售後市場方面,記者發現我國汽車售後市場上,原廠配件專供,原廠配件搭售維修服務,維修技術資訊的可獲得性低等現象較為顯著,而這些現象的“惡果”,就是在中國的汽車售後市場,零整比能達到畸高的12:1。
“汽車售後與經銷不同,售後市場有可能按品牌界定。”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特定品牌、車型的維修保養要求採用適用的配件,包括原廠配件及非原廠件。其中,品質相當的非原廠件有可能成為原廠配件有力的競爭對手。當與整車相容的非原廠件有限時,用戶購買新車後即被鎖定,這種鎖定效應是導致畸高零整比的客觀原因。尤其對於高端品牌汽車而言,這種現象尤為明顯。
在維修服務中,一些地區還同時存在4S店之間橫向限定工時費的現象。
所謂橫向限制競爭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在汽車市場上,不同4S店之間通過串聯,抬高售後價格的行為正符合這種特點。專家表示,4S店之間橫向限定工時費是《反壟斷法》禁止的價格卡特爾行為,證明該行為符合豁免條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今年美國處罰日本汽車配件廠商價格卡特爾一案,中國執法機構也將有所動作。《經濟參考報》記者向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調查二處官員求證,該處官員表示早已開展相關調查,並已受理日本廠商的“自首”,很快將有處罰結果出來。
近兩年,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一直在通過不同途徑宣傳《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副巡視員盧延純在2013年中國汽車流通年會上表示,作為經營者,在一些同行會議、區域會議、企業合作或者組建産業聯盟、戰略聯盟的過程中,要避免討論和商定價格;要避免縱向價格限制《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轉售價格,或者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同時要注意避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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