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方芳)市衛生計生委昨天發佈通知,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三項扶助標準。
“失獨”家庭夫妻雙方年齡多在50歲以上,已失去再生育能力。“老來喪子”不僅是人生悲劇,還給家庭生活帶來巨大打擊。本市分別從2005年、2008年先後開始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和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有效緩解了本市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生活困難的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三項制度出現獎勵和扶助標準偏低、獎勵扶助金的實際購買力下降等問題。為此,本市從今年開始提高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
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本市戶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政府發放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和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500元。也就是説,如果“失獨”家庭中妻子已滿49周歲,夫妻雙方健在,該家庭每月可獲得總額1000元的特別扶助金。
今年年初,國家衛生計生委已要求各地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城鎮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農村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和170元。本市相關扶助標準已高於全國水準。
此外,本市今年還提高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將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只有一個子女、年滿60周歲的居民,政府發放的獎勵扶助金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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