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自1月1日至3月31日,天津市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和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為方便納稅人申報,今年地稅部門根據每一位兩處或兩處以上納稅人扣繳資訊,製作了“免填單”《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在發放年度個稅完稅證明時,與《稅務事項通知書》一併送達納稅人。
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國務院規定其他情形的個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收到“免填單”後,應及時核實情況,若情況屬實,應于2014年3月31日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若與實際情況不符,可據實自行填報,經稅務機關核實後,申報補繳稅款;若個人未取得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只需填寫《未取得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薪所得聲明》,地稅機關將以此為線索對相關單位進行檢查。(記者岳付玉通訊員李英傑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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