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下發了《關於印發的通知》,將擴大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範圍和額度。
>>政策
崗補每年5000元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除就業困難人員以外,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
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上述政策將於2013年4月1日起實施。
>>意義
統一幫扶城鄉勞動者
北京市人社部門透露,新政將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人員,進一步提升促進就業品質,幫助更多的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
北京市人力社保就業促進處相關負責人強調,“十二五”時期,本市促進就業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城鄉充分就業,即實現城鄉統一且有品質的就業增長。新政策圍繞這一目標,要達到三大目的。
一是推動城鄉統一。即在實現城鄉覆蓋的基礎上,打破現行政策的城鄉分割,使城鄉勞動者獲得統一的就業幫扶;二是引導充分就業。即通過擴大受惠群體,增強幫扶力度等,充分調動用人單位積極性,引導城鄉勞動者在更多的領域實現就業,提高就業品質。三是提高執行效率。即:通過簡化程式、資訊比對等手段,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方便了用人單位申請享受政策。
>>變化
範圍擴大力度增強效果提高
與原政策相比,新政主要發生了三大變化。
首先是擴大適用範圍。享受補貼的用人單位由二、三産業單位擴大到員工制的一産企業和正規用工的農村個體工商戶;補貼對象由城鄉就業困難群體擴大到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
第二是增強補貼力度。崗位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補貼期限從最長一般不超過3年延長到最長不超過5年。
第三是提高政策效果。申請享受補貼的條件調整為按時足額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1.2倍的工資,使補貼能夠起到適當提高勞動者收入水準的作用。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