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僅依賴補貼
對於如何對新能源進行補貼,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晨表示,在實施新能源財稅政策轉型過程中,財政需要在支援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展過程中發揮導向作用,進一步增加對新能源發展的研發投入和示範補助,設立專項資金和新能源發展基金,從源頭上把關,將其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同時通過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推進節能減排,進而優化經濟結構,實施新能源政策戰略部署。“此外,中央財政應根據各地區新能源發展的實施情況和工作成效進行考核,根據實際考核結果再進行獎勵資金清算,突出績效導向作用。”
從補貼範圍來看,目前我國財政補貼比較傾向於風電産業、太陽能産業和生物質能産業,而對地熱能、海洋能等産業的財政補貼相對較少,在推進新能源財稅政策轉型時可以考慮加大補貼範圍,使得新能源産業結構均衡發展。此外,有專家指出,應該加大對電網投入的財政補貼,不僅對並網技術的研發給予補貼,而且對電網輸出基礎設施加大投入,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新能源産能過剩。
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張國寶認為,在發展新能源問題上,多方應該轉變自己的心態和職能。像核電或者大的發電站,需要在選址和安全性方面由政府審批;像風電、太陽能這種本身容量不大且非常分散的項目,就沒有必要都拿到中央層面上去批,應該讓市場去決定。在一個企業非常弱小的情況下,政府給一點補貼,可能在某一個發展階段是必不可少的。但給予補貼就好像吃西藥,能治病,也有副作用。副作用是什麼呢?就是企業會不求進取,不想進一步花大力氣去降低生産成本。所以給每度電多少錢的補貼,不如把這些錢用來支援新能源技術,或者給新能源發展創造降低成本的條件,這樣可能更為公平。
對新能源企業進行補貼,多數行業人表示理解,但是對於其中的一些問題,要進行全面的思考,這當中會不會産生瞞報謊報領“空響”的行為、考察評定會不會産生腐敗問題。
粗放式的財政補貼方式,導致補貼資金零散,各種科研機構爭相爭奪財政補貼資金,企業跑馬圈地,各個地方政府盲目建設新能源産業園,甚至有縣級政府以此前的摩托車、三輪車生産廠為基地興建新能源汽車産業園的現象。應當看到,財政補貼雖然能夠刺激市場擴張,但這並不是最終目的。與發達國家的補貼重點在消費者,主要在於市場應用推廣不同,目前中國的財政補貼幾乎覆蓋所有産業鏈。而在補貼申報的過程中,由於財政部門比較難以對申請資格進行足夠的考核,難免會導致財政資金被浪費和低效率的情況。
補貼應掌握好度
新能源補貼要採取系統化方式,應有主有次,且對於主次進行有必要的階段化的發展,這關係到行業正確健康的發展。要從基本國情和産業發展現狀出發,採取更加有力、更加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補貼政策。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徐俊表示,加快整合和梳理現行補貼政策。首先,要明確部門責任,儘快把分散在各個部門、各個文件中的補貼政策加以歸攏,集中使用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用。其次,要時刻關注國際相關的政策動態。同時,要確定重點補貼環節。與基礎研究補貼不同,産業技術類補貼都是以産業化生産、商業化推廣為最終目標的。我國新能源各産業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宜一刀切,選擇各自重點補貼環節,將錢花在刀刃上,用小投入換來産業的大振興。補貼的目的是為了形成競爭力,既不能過長,導致企業躺在政府身上不思進取;也不能過短,導致半途而廢無功而返。新能源産業補貼,要結合産業發展,予以明確。我國目前的新能源産業補貼,要及時動態調整補貼依據,以更好地符合産業發展趨勢。不要導致企業為獲取補貼,不願擴大銷售規模。要不要補充新的補貼標準,要儘早研究。
從已經出臺的補貼政策來看,多數是重生産、重銷售,而對於廢舊部件的回收利用,則比較薄弱。對新能源的建設和後期生態、生産社會效應多方考慮,避免配套“短板”制約新能源産業發展,避免可能造成的污染。要完善實施評估機制,開展經常性補貼效果評估,將那些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清理出去,並對補貼政策進行補充完善。同時,還要加強監管,避免補貼成為企業套取財政資金的渠道。
無論取消補貼還是增加補貼,政府都有自己的考慮。推出扶持、補貼政策有利於推廣太陽能,提高光伏應用與覆蓋。但過度扶持,就是“偏愛”,會讓企業與民眾依賴政府,從而對其他行業造成“不正當競爭”。任何事物都要有一個度,因地制宜,適度而行。找出最適合行業發展的才是王道。
強化混合製模式
隨著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財政補貼也會變成對行業發展的一種制衡。而對於行業更好的發展,在中國特有的一種環境之下,能源行業的混合模式是對行業健康發展的又一助推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上指出,調整能源結構,關鍵要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要放開競爭性業務,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有序進入能源開發領域公平競爭。
中國經濟學會理事、宏觀經濟評論員劉滿平指出,我國能源行業一直存在著“半行政、半市場化”的體制特徵,距離完全競爭還很遠,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要破除行政壟斷。對於能源行業的管制應去行政化,加強競爭力的培育,這要與市場秩序的規範和各項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相結合,如果不制定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民營資本進入能源行業只能流於形式。長期以來的政府直接定價或監管,導致成品油、天然氣和電力之間的價格差別並不是由從生産到消費的成本和能源品質本身所決定,而是取決於政府與不同能源行業和不同耗能終端之間的博弈。因此,推動能源定價的市場化改革就成了民營資本進入能源行業的核心,政府應轉變角色,不能直接定價。
要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就必須打破“封閉競爭”的格局,以“開放競爭”取代“封閉競爭”,改變能源産業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以塑造合格的市場主體。能源行業資金密集的特徵決定了其進入壁壘高,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經濟實力難以承受石油、天然氣以及電力開發的前期投入和高額成本,而新能源未來市場的不確定性強化了銀行的“惜貸”。因此,民營資本進入能源行業需要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援,尤其是新能源,應發展多元化的融資方式,除了爭取銀行貸款外,還應通過私募或風投基金、政府投資、協會支援等來獲取資金支援。這又需要加快政府風險投資模式的制度化進程,促使行業協會在解決融資難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可以為此創造新的融資渠道,比如建立新能源行業的投資資金等。
能源結構的調整,是目前世界範圍內所面臨的問題。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能源大國,如何走向能源強國,資源的枯竭勢必要求我們對新能源發展作長遠計劃,在幾年前能源行業一直屬於壟斷行業,而在目前的狀態之下多數人對中國能源的理解還在壟斷之列。而對於新能源國家政策的補貼更是不用擔心會被利益集團所綁架,發展混合製新能源上市的方式更能夠加強行業的監督和提高透明度。目前中央企業已有一些積極參與了多種形式走向市場化,如中核建設股份集團擬以一種上市的方式開放民間資本的進入。多元化的融資方式,除了爭取銀行貸款外,還應通過私募或風投基金、政府投資、協會支援等來獲取資金支援。加快政府風險投資模式的制度化進程,促使行業協會在解決融資問題上,可以創造新的融資渠道,比如建立新能源行業的投資資金等。而其他能源企業更是在一些領域用合資的方式進行市場參與。同時民營企業也通過自身的發展,進入能源行業。對於新能源民營資本的參與,應該更看重建設過程中的社會責任。
不管對新能源産業是政策上還是財政上的扶持,都表明我國新能源發展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未來新能源將具有顯著的戰略地位。同時也給新能源産業帶來了無限商機。加強對新能源産業的健康發展也將成為我國新能源正常化的主要方向,只有新能源産業快速發展,我們的生存環境、生活品質才會得到改善。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