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提前離崗退養,違反公務員法,普漲三級工資的做法,不僅靡費納稅人的錢,也無法律依據。何況,大批科級幹部“不勞而獲”,也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下午開會宣佈離崗決定、簽字,回到單位就被“歡送”並交出辦公室鑰匙,一天之內,河北省黃驊市就有62名科級幹部被“趕回家了”。該市規定,科級幹部超過53歲,副科級幹部超過52歲的,全部提前離崗退養,並提高三級工資。這一做法被質疑製造新的“吃空餉”人員。
幹部實現年輕化、階梯化,並不是不可以。與“年齡一大把”的“老”幹部比起來,年輕幹部衝勁足、有進取心,敢想敢幹,不容易“守成”。大膽起用年輕幹部,某種程度上講,也是對時下一些地方論資排輩使用幹部慣性的一種糾正。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就可以“一刀切”,把大批正處於黃金年齡的五旬幹部提前趕回家去,更不意味著這種簡單粗暴調整幹部的做法符合改革的精神。
以組織的名義,強迫到了一定年齡段的幹部“自願辭去現有職務”,輔以厚賂(三級工資),禮送出門,一方面有違程式正義,與《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嚴重衝突,對並無過錯的公務員處置過於輕率。其普漲三級工資的做法,不僅靡費納稅人的錢,也無法律依據。何況,大批科級幹部“不勞而獲”,也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另一方面,此舉也存在濫用行政強力脅迫相關人員就範的嫌疑。儘管也有幹部拒絕簽字,但是,熟悉基層政情的人士都明白,這樣的不服從必然會招致更為嚴厲的後續處置。當地幹部就透露,早在2003年的時候,有被免幹部不願簽字,後來有人已經代替了他的位置,自己倒“成了一個笑話”。
從幹部隊伍自身建設出發,這樣簡單的“一刀切”,也過於主觀臆斷。此前有調查顯示,基層幹部往往存在職務上的“天花板”現象,其職務晉陞普遍很艱難。一個縣級市的科級幹部,可能需要20年甚至更多年的奮鬥。也因此,年過五旬的科級幹部並不必然代表著“守成”、暮氣。在這種情況下,黃驊市強調“要出25歲的副科級幹部,30歲以下的鄉長,35歲以下的書記”,決不能一蹴而就,而是應該因地制宜。
此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出,要“用好各年齡段幹部”。各個年齡段的幹部並存,也能夠相互補益,共同做好工作,盲目的“年輕化”,實在要不得。
此次河北省“吃空餉”專項治理工作中,黃驊市只上報了3個人。然而,提前離崗顯然是另一種“吃空餉”,對此,上級部門理當介入,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給社會一個交代。(斯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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