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納稅人提出,被認定的軟體和整合電路企業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表示,要分情況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和整合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對2011年1月1日後按照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軟體和整合電路企業,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整合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所稱的《整合電路生産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整合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佈前,凡符合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的,可依照原認定管理辦法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在上述三辦法公佈後,按新認定管理辦法執行。對已按原認定管理辦法享受優惠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若不符合新認定管理辦法條件的,應在履行相關程式後,重新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申報納稅。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