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日前正式推出了金融交易稅,從2014年1月開始,在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奧地利、葡萄牙、比利時、愛沙尼亞、希臘、斯洛伐克以及斯洛維尼亞等11個國家對所有金融工具的買賣進行徵稅。
金融交易稅,亦稱“托賓稅”,是指對現貨外匯交易課徵的交易稅。在固定稅率之下,徵稅稅額與交易量掛鉤,交易量越大,徵收的稅額就越大。在金融機構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動用這筆錢提供救助。
歐盟稅務委員舍梅塔説,預計此項舉措每年能增加300億至350億歐元的稅收,並遏制金融機構的過度投機行為。按照該方案,對衍生品徵收0.01%,對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貨幣市場工具,回購協議以及證券借貸交易徵收0.1%的稅率,這將確保金融業為公共收入有所貢獻。0.01%和0.1%是歐盟規定的最低稅率,參與的國家可以依照實際情況自行調高。為了防止避稅而將金融交易業務轉向倫敦等地,方案規定交易雙方中只要有一方設在徵收金融交易稅的11個國家裏,就必須交稅。不僅如此,只要有關金融産品在這11個國家中的任何一個發行,之後在世界各地自由交易,也要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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