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趙超)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21個部門日前聯合簽署了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9日,相關部門宣佈,將對稅務機關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18項聯合懲戒措施。
今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從今年10月開始,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在內的全國各級國稅、地稅機關通過各自門戶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共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26件,省以下稅務機關共公佈536件。稅務機關將會把案件資訊推送給實施聯合懲戒的部門,由這些部門對案件當事人依法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18項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援、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農産品進口配額申請、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等。
[責任編輯: 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