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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 公務員工資或普漲

2014-12-24 08:57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於有了確切消息。昨天,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

  焦點

  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擬定全國同步實施

  馬凱在報告中稱,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覆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馬凱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解讀

  養老金並軌後差距逐步縮小

  問:公務員不用繳納養老金卻能享受到80%甚至90%的養老金替代率,退休金約為在職工資的八九成;企業職工一直繳納養老金,養老金卻只有在職工資的約4成,養老雙軌制待遇差距大的根本之一即養老金替代率,替代率在“雙軌制”並軌後會很快就趨同嗎?

  答: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教授認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大前提,説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必將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別過大,立即趨同並不可能,逐步並軌才能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孫潔教授認為,為體現改革決心,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至少應該先降低10%至15%。相對小幅的降低水準,更利於改革推行。

  李實認為,國家應確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調的機制,並確定逐年下調比例。如通過8—10年時間,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水準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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