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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假還是黃金周?學者:人大可立法固定放假規則

2014-09-25 08:44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帶薪假還是黃金周

  蔡繼明,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責任教授,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

帶薪假還是黃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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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對假日制度的功能定位發生了重大轉變

  中國青年報:如何解讀此次國務院旅遊協調機構調整的背景?

  蔡繼明:2000年前後,東南亞金融危機使我國進出口貿易受到影響,為了穩定經濟增長,政府想辦法刺激國內需求,重點之一就放在發展旅遊産業上。要發展旅遊,公眾必須有足夠的時間,在這種背景下,國務院就增加了法定假日的數量,形成了“五一”、“十一”與春節三個黃金周。考慮到黃金周集中出行帶來的交通、安全等公共問題需要管理,國家成立了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

  從2000年到2007年,黃金周為我國宏觀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它的弊端也開始凸顯。首先,黃金周帶來了商家的短期成本劇增、政府公共管理費用增加、對景點造成了破壞等問題;其次,根據對國家統計局相關數據的分析,黃金周其實對我國旅遊産業拉動的作用有限,大家往往被短短一個星期之內大量的出遊人數所迷惑。實際上,實行黃金周之後我國每年旅遊業的增長與實行黃金周之前並無明顯差別。

  考慮到這些方面的因素,國家在2008年對假日制度進行了相應調整。一方面,取消了“五一”黃金周,把清明、端午、中秋三個傳統假日新增為法定節假日;另一方面,自1995年帶薪休假從被寫入《勞動法》之後,國務院第一次頒布了關於帶薪休假的細則性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這兩項調整意味著,國家對假日制度的功能定位,發生了重大轉變,除了旅遊,假日還承載著政治、文化、社會等多方面功能。此次國家撤銷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並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可以説正是2008年那次調整的延續。2008年之前,假日只是被單純地和旅遊聯繫在一起,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的主要功能就是對假日進行調整。現在,從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設置不難看出,國家把對旅遊産業的定位提升到了更高層面。如果非要和假日制度聯繫起來,那也是帶薪休假,而不是黃金周。

  中國青年報:和您的解讀不同,一些專家分析,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可能是要恢復黃金周的前奏。

  蔡繼明: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有不同的解讀很正常,可是任何解讀都要符合邏輯。從2008年至今的6年時間裏,政府在幾乎所有正式場合提的都是帶薪休假,而非黃金周——溫家寶與李克強兩任總理均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落實帶薪休假;國務院去年頒布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強調到2020年要基本全面落實帶薪休假;今年7月,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在確定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再次提到帶薪休假;今年8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又特別強調,要將落實帶薪休假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按照這個邏輯梳理下來,此次建立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又怎麼可能是為了恢復黃金周呢?今後我國假日制度的重點必然要轉向帶薪休假。

  中國青年報:您主張隨著帶薪休假的落實,黃金周應該逐漸淡出歷史舞臺?

  蔡繼明:是這樣的。攜程網去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願意通過帶薪休假去旅遊的受訪者佔50%,今年攜程網進行了同樣的調查,結果願意用帶薪休假去旅遊的受訪者上升到了80%,願意通過黃金周出遊的受訪者只佔18%。由此可見,不論是政府釋放出來的資訊還是公眾意願,未來假日制度的安排肯定要從類似黃金周的強制性集體休假,轉變為以帶薪休假那樣更為靈活的分散性休假。

  目前,我國的法定假日數量為11天,在世界上處在中等水準。我們“缺假”,缺的不是法定假日,而是帶薪休假。而且,從國際慣例來看,大多數國家增加法定假日都是通過增加分散的帶薪休假。

  中國青年報:對於取消黃金周,公眾反對的聲音好像也不小?

  蔡繼明:在以黃金周為代表的小長假問題上,公眾心態其實比較矛盾:一方面,公眾希望能有小長假;但另一方面,當帶薪休假沒有得到充分落實,對於挪用公休日拼湊小長假的做法,公眾又充滿抱怨。正是因為帶薪休假落實的情況不理想,公眾的休息權只能靠法定假日來保障,法定假日又不夠,最終只能借用雙休日,採取“挪假”的方式。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要不要保留甚至恢復黃金周,本質上是一個往回走還是往前走的問題。權威數據顯示,當前我國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在50%左右,那麼下一步,我們是要努力把帶薪休假落實率提升到60%、70%,還是乾脆就恢復一個“五一”黃金周,回到老路上?當年,正是由於法律規定了帶薪休假制度,但現實中落實的不理想,才不得已採取了黃金周這種替代方案。如今,隨著帶薪休假的逐漸普及,黃金周當然應該淡出歷史舞臺。

  全國人大可立法固定放假規則

  中國青年報:在帶薪休假落實上,我們應該怎麼啃“硬骨頭”?

  蔡繼明:首先應該從各級領導和管理者做起,帶頭依法休假。我想如果黨和國家領導人能帶頭休帶薪休假,應該會給社會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

  其次,帶薪休假一定要有具體的實施部門,在國家層面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全國總工會,在地方層面應該是勞動保障部門,在企業應該是工會組織。

  第三,帶薪休假的落實應該列入各級政府的日常重點工作。《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中強調,到2020年要基本全面落實帶薪休假。那麼,在這期間,政府每年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劃和目標,並進行考核。

  第四,在主張帶薪休假的權利時,職工個體的力量可能比較小,但集體的力量不能忽視。制度上,我們應該鼓勵工會代表職工集體談判或訴訟。

  最後,企業應該明白,帶薪休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那5~15天的假期不但不會對企業的生産活動産生太大影響,反而會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使其在平時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事實已證明,那些帶薪休假落實得比較好的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往往更好。

  中國青年報:與您主張帶薪休假應該強制落實不同,一些人認為,帶薪休假的普及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不可能靠強制來推行。

  蔡繼明:的確,帶薪休假的落實確實需要一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作為基礎,但是以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來看,我們已經具備了大規模普及帶薪休假的條件。

  早在1995年,《勞動法》就寫入了帶薪休假,後來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務院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多次就帶薪休假進行規定。我們強調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那麼,這麼多法律法規擺在那裏,我們為什麼不強制落實,而要公然違背呢?

  中國青年報:現在到2020年還有6年時間,在這期間,我們的假日制度應該如何安排?

  蔡繼明:未來假日制度的變化應該遵循兩方面的基本原則:首先,11天的法定假日數量不會發生太大變化,調整應該集中在法定假日的結構上;其次,原則上不要再“挪假”,雙休日就是雙休日,法定假日就是法定節日,二者遇到了就連著放假,沒有遇到就各放各的。這樣一來,我們的假日安排就有規律可循了。未來,全國人大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我們的放假規則固定下來,政府不用每年都來公佈放假安排,避免假日安排的不可預期性擾亂社會經濟生活。

  去年,除夕不放假的規定引發公眾巨大異議。我認為,作為中國傳統節日,除夕還是應該放假的。我們建議可以將春節的法定假日由現在的3天適當延長為5天,從除夕開始放假。這樣一來,春節假期遇到一個週末就是7天假,遇到兩個週末就是9天假期。

  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國慶節都只放一天假,我們規定國慶節3天的法定假日明顯有些長。未來,隨著帶薪休假的進一步落實,我們應該取消“十一”黃金周,將國慶節的法定假日調整為1天。當然,剩下兩天的法定假日絕不是就憑空取消了,而是可以分給元宵節、重陽節兩個傳統假日。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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