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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起訴政府部門拖欠門票分成款引發關注

2014-09-25 07:28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鄭州9月24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桂娟)嵩山少林寺起訴當地政府部門索要門票分成款的案件近日經媒體曝光。在“國慶”黃金周旅遊旺季到來前夕、新一輪景區“漲價潮”引發公眾不滿的時候,少林寺狀告政府部門“賴賬”的官司引發廣泛關注。

   去年11月,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下文簡稱嵩管委)違約,要求後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

   鄭州市中院負責新聞宣傳的郭處長告訴記者,該案受理後已經開庭,雙方提供的證據量很大,幾箱子的證據目前已經交換完畢。法庭一直在努力調解,一旦調解徹底失敗,將儘快審結,擇期宣判。

   少林寺提交的訴狀稱,2009年12月30日,該寺同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按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含常住院、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説,嵩管委代賣少林寺門票,但並未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少林寺應得的門票分成款,並長期拖欠,少林寺財務人員多次到府討要但對方不予理會,已經侵犯了少林僧團的合法利益。少林寺將這一經濟糾紛交由法院處理,是相信法院能夠秉公處理,少林僧團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

   據少林寺方面統計,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門票分成款共計人民幣4970萬餘元,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32萬餘元。

   針對“出家人要那麼多錢幹嗎”的質疑,釋永信解釋説,門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少林寺的常住院、塔林、初祖庵是世界文化遺産,這筆收入不僅是文物維修、殿堂重建等保護千年古寺、弘揚和發展少林文化的經費保障,也是維繫日常僧眾生活支出、開展佛事活動的經濟來源。嵩管委的拖欠,已經嚴重影響到上述事項的正常進行。

   釋永信強調,少林寺和少林文化是屬於國家、全社會的,少林僧團有義務對其進行傳承、保護和管理。

   近年來,釋永信在多個場合呼籲減免佛教、道教寺院的門票。他認為,這些寺院是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捐建、共建的,其所有權應歸國家所有,對宗教信徒要免門票,普通遊客要降低門票。

   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因為雙方對協議條款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主要按實際進入景區參觀人次計算,嵩管委則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無法給少林寺分成。

   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區進去多少人,都享受什麼票價政策,有專門的網路系統實時統計。按照國家政策,有些遊客需要免票,景區一分錢都沒收,怎麼跟少林寺分成?

   嵩管委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他蒐集的各種文書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訴訟理由並不成立,但目前尚不能公開回應少林寺的訴求,“都交法律途徑解決”。

   嵩管委成立於1984年,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的規定,該委員會作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以少林寺景區為核心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域。近年來,少林寺與當地政府多次因門票分成産生糾葛,2011年,鄭州市曾成立聯合調查組協調處理二者門票分成問題,登封市政府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從2005年到2010年的舊賬。

   少林寺狀告政府部門“賴賬”的案件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少林寺等老祖宗留下來的寶貴遺産,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搖錢樹,這起案件生動地解釋了景區和寺廟老漲價、普通人越來越“玩不起”的原因。

   有網友認為,少林寺與政府門票分成糾紛折射資源分食之痛,門票收益不應是一筆糊塗賬,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也是認定門票高低的不可或缺的依據。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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