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羅麗娟 實習生高歡)“蘋果6”問世了!武昌一家公司銷售經理小劉可有福了,老闆承諾,只要這個月,他能帶領團隊五人完成業績目標,就給他們每人送一個“蘋果6”當獎勵,結果卻只收到6個蘋果。
近日,小劉爆料稱,他所在的公司由於銷售不是很理想,老闆為了激勵大家,在一次晨會要結束時承諾,如果本月他們能達到30萬元的銷售目標,則給他們每人贈送1個“蘋果6”。
9月20日,小劉和團隊提前完成了這個月的目標。第二天晨會,小劉團隊興奮地等待老闆給他們發獎品,結果老闆居然帶著六個蘋果來到公司,每個蘋果上寫著一個紅艷艷的“六”字。老闆稱,這是喜慶,也是進財的好兆頭,以後大家還要多為公司創收。
小劉感覺猶如一盆冷水澆到了頭上。他表示,其實即使沒有獎勵,自己也會努力完成業績,畢竟是與工資掛鉤的。可是作為老闆,説話如此兒戲,是不是也不妥?這能不能追究老闆的違約責任?
針對小劉的疑問,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范曉雪律師分析稱,口頭約定和書面協議其實一樣有效,只是口頭協議通常很難證明約定的存在以及約定的內容。小劉等五人作為利益的相關者,如果沒有其他無利害關係者的證言,僅憑他們的一方之辭很難採信,況且他們怎麼去證實老闆説的“蘋果6”就是手機“蘋果6”呢?而且從公司福利的角度來看,老闆口頭答應的獎勵不屬於國家法定的福利待遇,也沒有寫入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裏面,員工想要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很難獲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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