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財務處出納賬務王連鳳負責銀行對賬工作。7年來,她私自用學校的42張支票提取300多萬元,並在對賬時予以隱瞞。昨天記者獲悉,學校審計發現問題後,王連鳳案發,市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學院審計發現“蟻貪”
王連鳳,43歲,職責為負責銀行、現金等結算業務各種憑證的記賬、結賬,與出納一起取送款,協助出納送取各種銀行票據,出納不在崗時協助完成出納崗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票據收付等工作。
據指控,2005年至2012年間,王連鳳利用負責協助出納送取銀行票據,協助完成現金及銀行票據收付等職務便利,私自領取並使用現金支票42張在銀行提取現金,以現金不入賬或少入賬的方式將328.3萬元據為己有。
此外,王連鳳于2011年5月間,將2.2萬學生卡機款(飯卡充值)據為己有。2012年1月,王連鳳私自用轉賬支票購買價值17萬元的翠微大廈購物卡,將其中15.5萬購物卡據為己有。
2012年6月至9月,王連鳳在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審計發現其存在問題後,為逃避法律追究,使用本人及他人賬號向該學院轉款140萬餘元。
與同事對賬稱“沒錯”
財務處賈某證實,其從未交辦王連鳳使用這42張現金支票取現,也從未收到這些現金。
出納程某證言顯示,其負責日常管理現金和支票,但在寒暑假值班、出差或請假期間,她會臨時把保險櫃鑰匙交給他人代管,多數是交給王連鳳。當她發現現金支票的票號不連續時,會讓王連鳳核對銀行對帳單上該缺號支票是否被取款,但每次王連鳳都説沒有,所以她認為這些缺失的支票是銀行列印的廢票,因而沒有在意。
程某説,雖然她和王連鳳每天都核對現金賬,但是從未發現這些現金支票的提現情況,因為每次核對時,王連鳳都讓她先報出手工現金記賬上的餘額,然後王連鳳再報出電子現金記賬餘額,且每次王連鳳都説“沒錯”。
辯稱是任務沒有貪污
此案審理時,王連鳳辯稱,買購物卡和拿支票提現都是財務處賈某交辦的任務,而且,她已經將全部卡、款都交給了賈某,並沒有貪污。
對於王連鳳的辯解,法院指出,司法鑒定意見等證據顯示,王連鳳自2005年至2012年期間,使用42張現金支票提取現金,王連鳳對此認可。而賈某和程某都否認曾給王連鳳這42張支票,也沒有收到王連鳳提取的現金。
證據顯示,這些支票提取的時間,都是賈某、程某不在京或放假期間。
法院指出,王連鳳證實利用其負責記錄並核對銀行賬目的職務便利,故意不記錄銀行利息收入等進賬項及其擅自使用現金支票取現的支出項,造成電子銀行日記賬目混亂,從而實現其將公款據為己有的目的。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王連鳳已經構成貪污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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