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權須在耕地保護制度下流轉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
○城鎮化用地須走節約集約之路
隨著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公佈,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向已經明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世元在公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成果時明確表示,對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都提出了任務要求。立足國情,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須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現有耕地基本穩定。承包經營權必須在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下流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城鎮化用地必須走節約集約之路。所有改革都必須以維護農民財産權利為核心。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經濟社會關聯度高,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簡言之,就是公有制必須堅持,用途管制必須堅持,農民利益必須維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守英認為,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公佈,既讓人們更全面認識土地國情,又強化了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緊迫感。緊迫感就在於由於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建設用地外延式擴張,非市場配置、價格扭曲造成土地粗放利用。一些地方以“地”謀發展,一定程度造成地方政府債務和潛在金融風險。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積累了社會問題。對此必須積極有為,以改革解決土地領域的深層次問題。
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須穩妥,因為土地制度事關我國最基礎的政治經濟制度,土地公有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構成,土地又是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的物質載體,這是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提。劉守英説,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已內生到我國經濟發展方式,推進改革必須評估其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影響。而當前土地問題十分複雜,既包含農業社會的土地問題,也存在轉型社會和城市社會的土地問題,牽涉利益相關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論準備不夠充分,需要考慮現實、政策與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統一部署,進行週密的政策設計。要在堅持土地公有制、堅持以耕地保護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借助市場在土地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完善徵地制度,實現我國土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記者 王立彬)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