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設過程監管工作的通知》,從戶型設計、工程品質、配套同步建設等方面,對自住型商品住房參建各方進行約束、監管,保證自住房與其他商品房品質相同。
通知要求,自住房戶型設計應嚴格按照商品房設計規範執行,不得降低設計標準,併合理組織室內空間,提高室內空間的利用率,滿足項目對採光、日照、隔聲以及熱工、衛生等方面的要求,確保使用功能。
為督促參建各方落實相關規定,由品質安全監督機構在進行品質監督或安全監督交底時,對自住房項目的建設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約談,約談內容包括:前期安全品質管理工作、綠色施工管理等工作是否落實。
開發企業不得採購或指定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鋼筋和鋼結構構件及供應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以明顯低於本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價格採購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鋼筋和鋼結構構件。
近期,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開展自住房工程專項檢查,把自住房作為品質監督執法檢查的重點,並向社會公佈檢查結果,如發現房屋品質問題,追究相關責任,該返工整改的務必整改到位,確保房屋品質合格。(記者 劉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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