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檢察機關正在偵查一起有關某地公積金中心的案件,其營業部主任僅靠模倣前來貸款職工手跡的方式便輕鬆套取上千萬元。記者在全國多個地方走訪發現,數萬億元的資金分散在全國幾百個住房公積金中心,從部委到省、市、縣多級公積金管理部門只是鬆散指導管理關係,監管看似完備,卻沒有一個機構能夠真正“管得著”。
住房公積金領域大案頻發,倒逼“九龍治水”“監而不管”的監管模式改革,但公積金聯網監控年年成為工作重點,卻年年難以實質性推進。
來自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3月,全國實際繳存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餘額3.27萬億元。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積金餘額,從幾億到上千億元不等。如此龐大的資金,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
去年通報的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積金案,公積金中心原主任車世剛及部分下屬居然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高達11億多元。
有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反映,公積金中心成了地方政府的一畝三分地。越是欠發達地區,地方對公積金中心的監督越少,公積金漸漸成了政府性資金。
最突出的表現是銀行想拉存款,地方政府為了找銀行貸款也會“示意”公積金中心,選擇特定的銀行存款。這中間存在不少暗箱操作的問題,黑洞尋租行為時有發生。
湖北某地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訴苦:公積金的不菲金額成了地方和金融機構博弈的籌碼。地方政府專門下發文件,與當地金融機構實行存貸掛鉤,看各個金融機構給地方貸款多少,然後再考慮用公積金的錢給銀行定向存款。當公積金存款到期轉存或者有需要時必須得政府來批准,這樣的事情很普遍。
專家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公積金的所有權屬於繳存人,增值收益本該歸繳存人使用,卻也被地方政府拿走,公積金儼然成了不少地方的“小金庫”。同時,對公積金的“監督權”形同虛設,想挪用很便利。
比如,在寧夏檢察機關辦理的9起公積金領域案件中,半數以上都是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放寬審查審批條件,各被告人申請貸款的手續均沒有購房合同(協議)書及首期付款憑證,還有部分貸款手續僅用了一張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便將公積金款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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